浅谈税务执法中的难点及其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断发展并逐步完善和健全,依法治国已成为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保障,依法纳税又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税收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税收这一名词也逐步融入到千家万户,人们早已习惯了税收,税收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要遇到的不可回避的事情,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多种经济成分
的并存,税收也给执法者带来各种各样的考验,依法治税不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要实实在在的贯穿在每个执法者的行动中,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冲击下,人们的经济意识增强很快,但税收法律意识却不能同步跟上,企业、个体户偷税欠税甚至抗税的事时有发生,有的采取不申报、零申报甚至负申报来达到偷逃国家税款中饱私馕的目的,税收法制建设的总目标是国家履行税收管理职能时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力,这是税务机关最能体现执法力度的两项执法手段,然而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要真正做到人尽其责,执法到位,还存在着一些现象和问题,略述并探讨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欠税大户想方设法逃避追缴,甚至不惜用破产或变相改制的办法来“合理规避”。这里有几种情况,一是部分欠税大户本身无力偿还欠税,只能是一拖再拖。xx县的欠税户较多,达40余户,欠税总额达1100余万元,近欠远欠都有,远的呆欠可追溯到1995年。这些企业是由于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一时还不能适应,处于调整恢复阶段;二是不少企业欠税较多,纷纷打起破产的招牌或者关停并转改组改制或租赁拍卖另起炉灶,甩掉债务(包括税款)一身轻装。如xt县某水泥厂,2002年宣告破产,其间欠税11万余元就凭法院的一纸裁决,一破了之,这样的呆欠全县就达300多万;三是纳税意识差,故意拖欠。我县某农业开发公司2001年欠税20余万元,一直到2003年上半年还只清欠一半,企业仍在不断发展,生产各方面都很正常,而且还被县委县政府捧为“明星企业”,欠税却欠拖未缴。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企业的银行存款及资金往来账可以检查或采取强制从其银行存款内扣缴的办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银信部门并不能积极配合,有的甚至将情况及时向被查企业进行通报,使被查企业从容转账或更换基本结算账户,如县内某农业开发公司的欠税案,稽查干部上午查询其银行存款一事,其下午就知道了,而且不久马上又更换了基本账户,根据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账户必须要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并且在账户的底单上要留有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号码,而实际上企业多头开户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对于涉税企业的资金查询,税务部门不可能掌握其所有的开户帐号,也不可能将企业在各个商业银行里的所有帐号都来查询或冻结,对于这种银信部门不按规定和程序随意给企业多头开户的行为也应负法律责任。在对欠税问题上,企业并不重视,软拖硬抗,有时演变成暴力抗税,但在处理上往往难以彻底化,特别是政府的“明星企业”、“能人企业”,在打击上往往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其偷抗税的侥幸心理长期存在。
(四)、《科收征收管理法》本身也存在着某些纰漏。
《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本条讲的“特殊困难”,在《实施细则》中解释为两种情况:一是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和法定社会保险费用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正是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在省局,而延期缴纳的理由只有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