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加强以电控税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针对以电力消耗作为主要能耗指标的工业性生产加工行业的经营特点,充分采集纳税人生产经营数据,以电力消耗数量为主要指标来评价和估算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从而实现对税源的有效监控,减少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以电控税管理的主要内容
依托网络信息化优势,定期采集工业性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电费信息,经过整理分析,测算各相关行业单位产品耗电定额,利用能耗测算法推算纳税人实际产量,进而估算纳税人的销售数量和实际纳税能力,与纳税人申报信息进行对比分析,实现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有效监控。
以电控税管理主要分为信息采集、评估分析、实地核查三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联系、紧密衔接。
三、加强以电控税各环节的管理
(一)信息采集环节
根据纳税人电费缴纳的实际情况,电费信息的采集方式以防伪税控系统存储的供电企业电费发票信息为主。针对租赁场地、共用变压器等特殊情形,协调、规范供电企业发票开具行为,督促供电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无法采集电费信息的,由税收管理员采用手工抄录的方式采集。
1、纳入以电控税管理的范围
凡以电力消耗作为主要能耗指标的工业性生产加工行业(含个体工商户)均应纳入以电控税管理范围。对确实不宜纳入以电控税管理范围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报市局(征管处)备案。
2、加强供电企业发票开具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供电企业发票开具情况的跟踪管理,供电企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列入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收取电费时,必须逐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自印电费发票及收据。
规范供电企业发票开具行为。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具发票,做到填开内容齐全、真实,准确登录用电单位的税务登记号码。
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供电企业开具发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发票填写项目不齐全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发票开具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
3、加强实行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信息传递工作
各县(市)区国税局应将纳入以电控税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清册,及时提供给供电企业。清册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等。对于新办登记或涉及名称、识别号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属于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结算电费范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月末提供给本地供电企业。
对于纳税人不在当地供电企业结算电费的,由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市局内部办公网络传递给供电企业所属县区局,再由供电企业所属县区局传递给所辖供电企业。
(二)加强审核分析工作
以电控税管理审核分析主要分为两种。一般性分析和能耗法测算。
1、一般性分析
一般性分析,通过纳税人电费支出金额与其当期的销售收入或应纳税额进行比较,初步筛选出疑点明显的纳税人。
一是通过电费数据,判断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分析电费支出占申报销售收入或应纳税额的比重、同行业纳税人单位产品耗电定额离散程度。对停业注销纳税人、零申报纳税人存在电费支出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二是对于个体双定户,通过对比电费支出与核定销售额、定额主要因素数量的关系,判断定额核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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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提高认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工作落实
强化以电控税管理是加强税源监控,提升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市局20*年重点征管工作之一。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以电控税管理的重要性,将以电控税工作列入协调联动机制的重要内容,当做今后一段时期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善始善终地抓紧抓好。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征管力量,明确管理责任,积极采取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以电控税管理信息采集到位、审核分析到位、核查处理到位,进一步提升税源监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