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布单位】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发[1995]090号【发布日期】

1995-05-17【生效日期】

1995-05-17【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1995年5月17日国税发〔1995〕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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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略)

抄送。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