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的税收工作讲话
同志们:
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今天召开,这是全国税务系统召开的第一次纳税服务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历次全会精神,继续落实2004年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确定的总体目标,总结几年来纳税服务工作经验,研究和部署今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而努力奋斗。下面,我讲四个问题。
一、纳税服务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多年来,全国税务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以优化纳税服务作为税务部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税收征管、改善税务形象的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发挥了税收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切实转变观念,纳税服务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税收征管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总局党组将纳税服务作为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年,为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专门在征收管理司内设立了纳税服务处,负责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年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对税务系统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并自年起在全国范围内按年度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年10月,总局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从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有了基本的行为准则。年12月,总局总结十年来开展办税公开的实践经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系统地规范了税务系统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具体事项和要求,有效地促进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总局工作部署,积极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围绕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环节,健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税收法律救济的服务规范,完善办税辅导制度、纳税咨询制度、办税公开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和规范纳税服务岗位职责与标准。建立健全纳税服务工作机制,逐步落实组织机构、人员与经费保障。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地税局成立了纳税服务专门工作机构,其他省、市、县税务机关普遍在征收管理处内设立了纳税服务工作人员及岗位,为纳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丰富服务内容,纳税人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尝试,不断丰富和拓展纳税服务内容,努力健全服务体系,力求满足纳税人需求。
加强办税辅导。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涉税举报、涉税举报、投诉监督等服务。年,全国税务机关共设有专职咨询辅导人员58373人;发放宣传辅导读物7851.5万件;征求纳税人意见934.4万次;提供其他纳税宣传咨询辅导1453.5万次,受到了广大纳税人的欢迎。
改进报缴方式。全国税务机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支付结算工具,实行多种申报和缴款方式,推进税库银联网。“十五”期间,国、地税局年平均的电子申报户数分别为419.29万户和213.15万户。年,国税系统电子申报户数在年首次超过上门申报户数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至716.89万户,地税系统电子申报户数为403.94万户,通过电子方式申报的税额占申报纳税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3.16%和42.06%。
服务产品翻新。全国税务机关坚持文明办税,推出了以“一站式”、“一窗式”、“一城通”、全程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预约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服务产品,并广泛实行首问责任,使广大纳税人的服务需求得到基本解决。大力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行动,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以及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税收援助,坚持主动上门服务,为其解决办税困难。年,全国共有纳税服务志愿者约1万多人,共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约11万人次。同时,各地积极加强与纳税人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鼓励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及时查处违反纳税服务规定的行为。
(三)优化服务手段,纳税服务平台得到夯实。各地税务机关按照“便利、实用、快捷、高效”的原则,以税收信息化为依托,着力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税务网站、短信台等主要服务载体的功能和作用,不断拓展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能。
一是规范办税服务厅设置与管理。各地在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税收征管体制的基础上,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下放管理权限,将纳税人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的涉税事项统一归并到办税服务厅实行“一站式”办理。规范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推行“一窗式”服务,明确窗口规范、岗位职责,规范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截止年底,全国国税系统共有办税服务厅7137个,地税系统共有办税服务厅11976个,设有专职服务人员12万多人。
二是规范“12366”服务功能。截止年底,全国共有46个省税务机关在全省范围内开通了“12366”人工与自动语音方式相结合的语音服务,其中,国税22个,地税24个。此外,还有14个省在部分市县开通了“12366”。全国各级税务机关通过“12366”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8395万人次,其中,年度累计受话量为2027.05万次,首次突破2000万次大关,比上年增长37%。
三是完善税务网站服务功能。各地积极加强和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开展“网送税法”等多种服务,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截止年底,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税务网站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约为10.81亿人次,其中年度点击量约为3.79亿人次。
四是积极开展短信服务。各地积极利用短信台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作用,及时开展催报催缴、提醒通知等服务。截止年底,各地税务机关通过短信方式累计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约为4175.2万人次,其中年度约为3260.9万人次。
(四)加强权益维护,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积极采取措施,通过多种服务途径,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深入推行办税公开。各地以推行办税公开作为优化纳税服务的有力措施,坚持依法实施,强化责任追究,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截至2007年3月31日,全国共有25个省级税务机关制定了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细化和明确了办税公开的具体事项和要求。
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地税局通过共同办理税务登记、共同设立“12366”、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同开展税务检查,有效降低税收征纳成本。同时,大力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年,总局清理、取消和减并了68种要求基层税务机关报送的报表资料,将过去300余种税收执法文书减并为67种。国、地税局通过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只换内芯、不换封皮和外框等措施,为纳税人节约成本约10亿元。
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救济。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复议等法律救济工作,及时撤销、变更或修改废止执法不当的行政行为。1994年~年,总局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8件,其中2000年以后办理78件。1994年~年,全国地方各级税务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252件,其中2000年以后办理3227件,有效地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五)寓管理于服务,税法遵从度得到提高。各地税务机关坚持以人为本,努力营造“倾听纳税人呼声、维护纳税人权益”的良好环境。
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积极构建包括纳税信用、征税信用在内的税收信用体系,推进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国、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积极完善分类管理与服务措施,倡导依法诚信纳税。年,全国共评定出a级纳税人38340户,按同比口径,比上年增长55.33%。
依法开展税收减免。各地在严格执法、强化管理的同时,积极规范减免税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年、2004年、年、年,先后办理各类税收减免1205.46亿元、1846.50亿元、2367.41亿元、3185.02亿元,今年1至4月办理各类税收减免1649.44亿元。
大力推行纳税评估。各地运用科学的指标体系、技术手段和评估方法,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矫正和处理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出现的过错,有效防止和化解征纳双方的风险,降低征纳成本,促进了和谐征纳关系。年,全国税务机关共实施纳税评估179万户次,纳税人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23亿元。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年,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3763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增收677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8%,比“十五”初期的年提高了4.16%。今年1至4月,全国税收收入共完成17114亿元,同比增长29.6%,增收3905亿元。不仅如此,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也得到了改善和提高。年,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组织机构达到近2000万户,比“十五”初期的年增加400多万户,增长27.24%;纳入税务机关管理的纳税户的申报率为97.5%,比年提高了1.5%;申报税款入库率为98.2%,比年提高了1.7%;年至年间,除个别年份略低之外,每年欠税减少10%以上,其中最高的年份减少17.65%。与此同时,采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现象越来越少。年,全国实施税收保全措施约1.3万户次,比年下降90%;实施强制执行措施约0.7万户次,比年下降76%。这些数据有力地表明,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管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正在逐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税务机关党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结果。广大税务干部坚守岗位,不畏艰难,扎实工作,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从事纳税服务工作的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务必清醒地看到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纳税服务在提高税法遵从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上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二是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不必要的负担依然较重,“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等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三是不能妥善处理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间的关系,管理与服务“两张皮”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纳税服务行为不够规范,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纳税服务组织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税务机关各部门间、国地税间配合协调不够。六是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认清形势,明确目标,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胡锦涛总书记在会上就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好会议精神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作用,与和谐社会建设息息相关,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重要意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国家税收事业发展的前提和条件。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实现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对于税务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税收是社会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的一大焦点,对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现代税收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国家通过行使公共权力依法征税,筹集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税务机关作为市场经济中的征税主体,代表国家履行职能,依法征税,应收尽收,而纳税人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纳税主体,则追求利益最大化,尽量减少成本支出,于是税法上的两大主体——征税人与纳税人双方便构成了矛盾的统一体。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纳税人作为市场主体和经济税源的创造者,与作为社会经济管理部门的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正确处理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使其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切实履行好各自的权利(权力)和义务(责任),形成和谐局面,对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实现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特别是各种利益群体之间、各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和谐,使各个不同利益群体协调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本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这就要求税务机关要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主动为纳税人依法、及时、足额纳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方便其履行各项纳税义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符合时代特点的和谐、融洽关系。总局制定的《“十一五”时期税收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思路》明确指出:“税务部门是国家的重要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努力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要坚持既抓业务又抓队伍,实现税收事业的和谐发展,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体现了税务机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总体要求。
其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税收法治建设随着经济发展取得了明显进步。1994年实施的税制改革、年新颁布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初步理顺了我国税收法律关系,建立起了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整体框架。以法治、公平、文明、效率为核心的新时期治税思想已体现在各项税收法律制度中。经过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近年来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全面加强,完善和确定了“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与此相适应,税收征管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主要体现在:一是基于“分权”理念确立的相互监督制约管理模式的执行,税收执法行为得以规范;二是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优化纳税服务意识的增强,税务机关将多年来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的纳税服务纳入了行政执法范畴,为建立良好的征纳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诚信纳税理念的广泛宣传和培育,诚信纳税信用机制初步形成,税收信用成为衡量纳税人诚信状况的重要标准;四是税务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将权力运行的每一个关键部位和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积极预防和及时惩治腐败行为。税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税收征纳双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各种利益关系需要重新调整和分配,大力推进税收法治建设,对税收征纳双方来说,都是任重道远。虽然我国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税收执法运行机制,但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还不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还不强,偷逃骗税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个别地方政府越权制定减免税政策、硬压税收收入任务,一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观念不强,违规减税、免税或者收过头税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既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也损害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积极性,进而影响了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因此,税务机关必须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作为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切入点,以巩固现有成果,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严格、公正、文明地执法。同时,纳税人要依法诚信纳税,履行应尽的义务。征纳双方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推动税收事业全面发展。
再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管理的必然选择。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管理和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两个车轮。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税收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等方面都存在不少差距。为此,必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管理就是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掌握征管工作规律,善于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体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征管工作,提高管理的实效性。精细化管理就是要按照精确、细致、深入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配合,避免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抓住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抓紧、抓细、抓实,不断提高管理效能。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征纳双方联动机制,通过整合资源,打破职能部门壁垒,使纳税人提出的合理的正当需求和利益主张,能得到税务机关全面、迅速的响应,特别是通过加强内部组织之间的协调,及时处理征纳矛盾,建立良好的矛盾疏导流程,使征纳关系的社会风险得到有效释放。同时,建立健全持续改进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征纳现状,以纳税人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作为切入点,促进税务机关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改进工程流程、理顺管理职责,从而不断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总之,只有把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全面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才能为税收工作营造内和外顺的良好环境,形成和谐的征纳关系。
最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国际税收征管发展的共同趋势。西方一些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收约束机制,其征纳关系也相对和谐。值得借鉴的是,这些国家十分重视通过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征纳双方的关系,即通过完善包括明确和规范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内的税收法律体系,促使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激励公民自觉纳税、诚信纳税。如美国1988年颁布了《纳税人权利法案》,制定了“纳税人援助制度”;澳大利亚1997年制定了《纳税人宪章》,明确了纳税人权利,等等。这种以纳税人权益为核心的价值观,使纳税人普遍愿意为了享有良好公共服务以及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履行纳税义务,税收征纳关系比较和谐。韩国、美国、西班牙、马来西亚等设立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呼叫中心,公开政策法规,规范和完善税务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加强政策宣传。加拿大、美国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纳税服务组织机构,设置专门经费预算,选用具有多年实践经验、业务熟练的税务人员从事纳税服务工作,充实力量,保证纳税服务的质量与效果。
(二)准确把握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的内在要求。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是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对加强税收管理提出的全新的要求。具体而言,就是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税收征管实际,构建法治、公正、服务、对等的税收征纳关系。法治就是坚持依法治税,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根本;公正就是坚持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核心;服务就是坚持优化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条件;对等就是坚持权利和义务对等,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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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是要不断学习,增强能力。做好税收征管工作,关键在人。当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税收征管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这对于我们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能否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关键在于我们是否具备应有的知识和能力。为此,各级征管部门要大兴学习之风,以能力建设为主线,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力求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征管队伍,为推动税收事业的持续发展积累能量,提供保障。
三是要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级征管部门都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你们的工作不是简单的上传下达,一方面对上要吃透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的精神实质,准确加以把握;另一方面对下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措施,组织、协调、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同时,又要及时准确地反馈基层情况,为上级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因此,各级征管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以良好的作风抓落实、促管理、上水平。
同志们,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光荣而艰巨。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服务大局,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