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局安全责任指导意见
为促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以下简称“主体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关于生产企业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多起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特别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完善,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了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区”战略,不断加大名牌和标准化创建力度,全区产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由于各方面因素影响,企业责任还没有较好落实到位,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上还缺乏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将质量提升作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严格依法组织生产,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义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水平,从根本上有效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各企业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保证责任。企业应依法组织生产,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相应标准;没有相应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身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环境的要求制定和执行企业标准,并依照《标准化法》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当具备必须的使用性能,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企业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企业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建立完善质量诚信体系。企业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一旦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和销毁有关证据,要主动负责地采取措施,科学果断处置,主动召回产品,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态扩大。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企业应主动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投保以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为主的产品责任保险,积极负责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建立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应从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开展全员质量培训,明确各级各类质量相关人员的职责,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岗位责任,严格岗位责任制考核。企业员工特别是质量控制关键点的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应结合实际,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要提高产品质量检验能力,落实检验检测制度,建立比对试验制度,规范自检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没有检验能力的,应签订合同,委托经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验。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质监、经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加快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信息的联动机制。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把建设质量诚信体系作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形成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快行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对质量信用良好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提高服务水平。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业活动。经信部门要积极推动行业协会宣传推介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和采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控制标准体系。质监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法规、标准和检验技术等培训和咨询服务,引导企业依法依标生产经营,严把产品质量检验关,针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指导企业查找原因,及时整改,会同经信部门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质量水平高、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标杆企业。重点帮扶泰山石膏、科诺型钢等企业争创省、市长质量奖和名牌产品;培育山口机械等企业争创优质产品基地;帮扶宏康机械、鲁普耐特等企业开展国家、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活动。
(五)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开展质量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举报质量违法行为,探索开展聘请群众监督员、邀请群众参与查质量、质量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增强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