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11.19”会议、省政府“12.10”电视电话会议和市政府“12.13”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全省冬季防火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今冬明春全县消防安全和森林防火形势持续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强化责任制,加强城乡消防工作,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强化冬季防火宣传,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火源管理,集中整治火灾隐患,努力实现“四明显、两确保”。“四明显”即“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城市整体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农村消防工作明显加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明显增强。“两确保”即确保我县火灾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指导相关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各项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要求,对所有的歌舞娱乐场所实施网上登记、每月巡查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小歌舞厅、小游戏厅、小网吧、小旅馆、小易燃易爆场所、家庭作坊式小企业等“六小”场所和“三合一”建筑的监管。
(二)集中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在*年12月上旬和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大队联合公安、安监、林业、教育、规划建设、文广、卫生、工商、旅游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并落实消防前置制度,各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消防部门的通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方可开业,已开业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一律依法取缔。各有关部门、行业系统在冬季防火期间每月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天要进行消防安全自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的巡查和自查,火灾隐患的整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农村和社区防火措施的落实以及各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等情况。
(三)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大整治。召开整治火灾隐患联席会议,加强部门联动,形成联合执法、联审联批、综合整治的高压态势。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对“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再整治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火灾隐患的,要坚决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检查关停后重新申报开业的场所,合格一家,开业一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开业。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力度,明确责任,落实资金,确保按期整改。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公安派出所、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监管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县公安局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范围、职责和执法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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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维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防火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凡因失职、渎职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