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高救助工作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快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灾害救助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洪涝、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和冰雹)、台风(包括热带风暴)、雪灾、霜冻、低温、病虫害、地震及其它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凡遇特大灾、大灾、中灾,港闸区救灾应急预案启动。
二、救灾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原则。救灾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组织救灾工作。
(二)分级管理原则。各街道、乡负责各自区域范围内的灾害救助工作,灾害发生后,主动配合本预案的实施。
(三)分工负责原则。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工作,按照各自分工,全力投入,相互衔接,确保救灾工作协调统一。
(四)重点突出原则。要突出落实救灾工作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强调救灾保障手段和资金的落实。
三、救灾工作基本方针
救灾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发挥驻区部队突击作用,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四、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部门负责制。
(一)救灾指挥部
区设立自然灾害救助总指挥部,区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民政局、农经局、财政局、卫生局、文教局、建环局、发改委、人武部、国土分局、公安分局、驻区交巡警、驻区武警、消防等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内,电话:****,传真:****,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
各乡、街道成立分指挥部,在区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指挥,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助理兼任。
(二)职责分工
1、区救灾总指挥部负责全区救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灾民;负责灾后抢险物资及灾区群众疏散点住宿物品的供应工作,接收、配送救济物品;负责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负责组织灾区干部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必要时报经上级同意,向驻区部队求援。
2、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灾情。
3、区民政局负责救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查灾、报灾、核灾工作,组织收集汇总上报有关灾情数据和资料;检查督促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及时制订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安排和使用救灾款物;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救济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收集各项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
4、区农经局负责组织指导灾民开展抗灾救灾、生产自救、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指导灾民搞好农作物抢种、补种以及畜禽、水产养殖的补救措施;对受灾情况进行监测、趋势判断及灾情评估,及时向区救灾总指挥部报告灾情和险情,提出紧急援助的项目建议和实施特别管制建议。
5、区财政局负责筹集、管理救灾资金,将救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救灾需要,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受灾对象在第一时间内得到有效救助;负责对救灾资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6、区卫生局负责灾区医药卫生、防病治病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治病小分队,搞好灾区的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负责药品供应,实施医疗救助;负责接收、管理和发放捐赠的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
7、区文教局负责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教师,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
8、区建环局负责对危房的鉴定加固,损坏道路的抢修,组织临时房屋的施工,征集和组织挖掘、吊装等大型抢险机械,负责灾后房屋的设计施工等。
9、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抗灾救灾物资的运输,在需要救灾应急交通工具时,负责协调和解决转移安置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负责组织、储备、调度全区的抗灾救灾物资。在需要救灾物资供应的情况下,确保灾民粮食供应,做好灾民生活急需品和布匹、棉花、煤炭、毛竹、铁丝、元钉、油毡、木料、薄膜、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负责协调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损坏的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10、市国土局港闸分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相关部门建立监测点;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区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重建所需土地的管理工作。
11、市公安局港闸分局、驻区交巡警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工作,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区救灾总指挥部转移安置灾民、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相关事宜。
12、区人武部负责联系、组织驻区部队和预备役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13、各乡、街道负责本辖区抗灾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应急经费和物资保障
区、乡两级资金储备,遵照有关规定落实好1704科目,区财政预算不少于15万元,乡级财政预算不少于3万元,主要用于当年的自然灾害以及难以预料的特殊开支。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区民政局向区救灾总指挥部提出用款申请及分配方案,由财政局拨付到灾区。救灾资金的筹集接受社会捐赠和上级拨款。
区发改委是负责救灾物资供应部门,要搞好配合和衔接工作,确保救灾物资通道畅通无阻。
食品筹备。设置相对固定的食品供应点,落实卫生安全的食品和饮用水的供应商。台风、洪涝、地震等灾害短临预报发布后,各食品供应点须预先安排一定数量的馒头、方便面、饼干、罐头、矿泉水等主、副食品。
粮食储备。保持一定的粮油存量,预案启动后,经救灾总指挥部批准将粮油发往灾区。
衣被和救生物品筹备。购置必要的棉衣、棉被、日用品、帐篷等亟需物品。
街道、乡要做好各自区域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储备、发放工作。
六、灾情等级划分和报告
(一)灾害评估。灾情包括以下内容。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时段、名称;毁坏耕地面积,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受灾、成灾、被困人口;转移安置、无家可归、饮水困难、因灾死亡、因灾伤病人口;缺粮、需口粮救济、需救济伤病、需救济衣被人口;倒塌、损坏房屋,需修建住房数量;损失、减产粮食;因灾死亡的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缺粮数量,需救济粮数量等。
(二)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指因灾减产八成以上)2万公顷以上;
(2)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7级以上(含7级)严重破坏性地震;
(5)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8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2万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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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附则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