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方案

为了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整体防御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重、特大自然灾害划分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因暴雨、洪水、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干旱、风雹(包括龙卷风、飓风等)、地质灾害、低温冷冻、雪灾、地震等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一)重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25%;农作物成灾面积或养殖业成灾规模超过全市当季当期总量30%;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1%左右;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人员伤亡严重,在省内或国内造成一定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

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市总人口的35%;农作物成灾面积或养殖业成灾规模超过全市当季当期总量40%;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市总人口的2%左右;倒塌房屋5000间以上;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重大影响;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自然灾害。

二、工作目标

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切实做到以人为本,积极实施救助,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确保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不发生因灾饿死、冻死人的现象,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救灾工作方针,各级政府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原则。重、特大灾害的救助以市、县区政府为主,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原则。一旦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当地政府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原则。要本着因地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要求实施救助。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挥部,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指挥。指挥部及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由一名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一旦本预案启动,立即开展有关工作

1.查灾核灾组

市民政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保险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各种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派员到灾区实地查灾核灾,汇总、核实、上报灾情数据。灾害结束后,邀请专家共同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

2.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包括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等工作;加强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3.设施恢复和生产自救组

市计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广电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电力局、市级各家通信公司、保险公司、驻湖部队、军分区、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重要水利、电力、交通、通信、学校校舍等设施和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以及损毁农田的修复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和工农业生产,落实保险理赔。

4.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牵头,市计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人行**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救灾准备资金的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工作,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和信贷工作。

5.医疗卫生组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六、其他事项

(一)地震灾害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别按即将出台的《**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已经出台的《**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实施救灾工作

(二)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重特大自然救助应急预案,报市民政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