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依法深化整治工作。巩固第一阶段整治工作成果,防止反弹现象发生。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力度,拓宽整治范围,严格整治标准,规范开采秩序,提高矿山整体水平,实现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市、区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继续领导第二阶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经委、国土房管、公安、工商、监察、环保和劳动部门,牵头单位为经委。

三、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第二阶段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阶段:20*年2-3月

利用会议、文件、广播、报纸等形式,广泛宣传第二阶段整治工作意义、内容,统一各级领导和企业负责人的思想,提高做好第二阶段整治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企业自我整治阶段:20*年3-5月

首先,每个矿山企业针对整治验收标准,查找本企业存在的问题,制定自我整改方案,并报区县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然后,企业进行自我整治。自我整治工作完成后,向区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验收。

(三)区县验收阶段:6-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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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区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年3月31日前,将本区县整治工作布置情况、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整治工作方案(计划),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各区县(重点区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文字汇报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各区县政府应保证必要的整治工作经费、车辆、照(录)像器材和计算机等的投入,以保证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