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局安全生产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水利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强化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建设,切实解决水利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推进水利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预防和控制水利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治理内容
(一)综合治理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特别是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中尚未整改到位的隐患;
2、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
3、未按要求落实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各项度汛防范措施,影响度汛安全的;
4、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5、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6、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危险物品的存放、保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1、各地区、各单位需要重点治理的有关单位的安全隐患。
(二)专项治理
1、水利工程运行专项治理。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各项措施,执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严格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在建水利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河道综合整治和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为项目安全监管,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积极做好水利工程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施工人员安全操作和劳动保护,有效治理和纠正“三违”现象。水利工程建设支撑体系的搭设以及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土方支护、模板、脚手架等安全防范措施要符合规范要求。
3、农村水电专项治理。建立健全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与管理体系,实行水电站分类安全管理,加强水电运行设备的检测评估及维护保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和监察员资格证制度,制定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事故应急预案。
4、河道采砂专项治理。完善河道采砂管理制度,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规定禁采期,组织河道内建设项目和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治理乱采滥挖,确保河道防洪、堤坝防护及桥梁、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安全度汛专项治理。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制定汛期调度运用方案和度汛预案,落实防汛救援队伍和各项防汛物资,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落实小型水库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严防垮坝失事和群死群伤事故。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统筹兼顾,做到相互促进。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与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攻坚年”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做好统筹兼顾,相互促进。
(四)搞好宣传,广泛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努力营造浓厚氛围。要发动广大水利职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事故隐患,切实把水利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五)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报送制度,逐月统计安全生产治理情况(简要文字说明当月治理行动的开展情况、督导检查时间、人员组成、检查项目、被检查单位、发现的主要隐患、采取的整改措施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制表汇总打击非法单位数、开展隐患排查单位数、查出隐患数、隐患整改数、整改资金投入数,隐患数要区分“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于每月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