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预防为主”方针,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四)或重伤310人,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上作业、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死亡12人。或轻伤1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和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分级负责,

2.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

3.救人高于一切。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二、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某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应急处理组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二)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卫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

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各社区、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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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为报告人,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谁发现都有义务准确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安监所、农服中心、派出所,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立即向街道党政办报告程序。一经发生或发现。

经调查核实后立即向领导组组长汇报,报告的主要内容。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及车牌号、驾驶人姓名、人员、伤亡情况。党政办、安监所、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并启动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