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燃气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解决长期以来我县燃气市场存在的问题,根据县政府关于加强县液化气市场安全经营管理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燃气市场自身管理和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易发问题实际状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规范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燃气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当前燃气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吸取西安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以整治燃气安全日常监管中突出问题为重点,依法规范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环节管理秩序,大力查处无证照经营、非法运输及违规充装等非法行为,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加强部门合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整治,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液化石油气市场供应秩序,保证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县燃气市场供应秩序,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消除使用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部门
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燃气安全大排查,具体内容包括:
1、推进液化气储备站安全隐患的整改,督促各职能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公安消防大队)
2、按规划重新设置瓶装液化气服务点,依法查处擅自设置的“黑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3、规范和约束燃气从业人员行为,依法查处送气员无证上岗、不定点充装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4、强化瓶装液化气的气质、气量管理,查处短斤缺两、掺假掺杂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技监局)
5、加强瓶装液化气销售气价监管,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县物价局)
6、规范瓶装液化气车辆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车辆从事运输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7、加强县城管道燃气的巡查保护,确保燃气管网设施安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25日—11月30日)
1、召开全县规范燃气市场联合整治动员会,对联合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此次燃气市场整治情况,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
3、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照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1日—年2月15日)
1、液化气储备站整改。(年2月中旬前完成)
①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等部门对全县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备站(供应站)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年11月底完成)
②各部门根据清查和检查情况,下发相应的整改通知书,要求储备站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年12月初开始)
③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责令停业整改,并报县政府研究拿出处理措施;(年2月上旬完成)
④对拒不整改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停,直至拆除;(年2月中旬组织实施)
⑤液化气储配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年11月底开始)
⑥液化气充装企业不得为报废、非法制造、改装、超过使用期限的气罐和未按规定期限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气罐供气。(年11月底开始)
参与部门。县发改委、县安监局、县城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技监局、县工商局、属地乡镇政府;其中第⑤、⑥项由县城管局牵头,属地乡镇政府参与。
2、瓶装液化气服务点设置。(年12月底完成)
①按照“安全第一、合理布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的原则,对全县燃气服务点重新进行规范,控制服务点的大致位置和数量;(年12月底完成)
②加大瓶装液化气服务点开业前的检查力度,同时要求燃气服务点必须配备轻便灭火器材,必须使用防爆电器,服务点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年12月中旬完成)
③瓶装燃气服务点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安全供气范围提出申请设立,经县城管、安监等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并在电视台公告。(年12月中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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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燃气供应,是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建和谐平安进贤的需要。各责任单位务必提高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3、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部门、各乡镇要及时掌握燃气市场整治工作的进展,按期上报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并采取巡检、抽检、互检方式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要及时督促对发现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整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液化石油气经营者的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