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整治指导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规范渔船安全生产秩序,消除渔业安全隐患,遏制和防范渔船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各级政府与上级渔业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围绕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台政办发〔2012〕25号)精神,按照平安渔业示范县的创建要求,突出重点,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渔船船载终端设备的使用管理,有效提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监管和应急救助能力;进一步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值班瞭望制度,减少和防止碰撞事故的发生;规范渔船救生设备的有效安装与使用,提高安全设备的即时可用性;理清辖管渔船管理情况,加强挂靠渔船清理,规范租赁渔船管理;加强高危渔船的安全整治,完善薄弱环节监管,有效消除渔业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的生命安全。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登记在册的渔业船舶。
四、整治内容
(一)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船载终端使用管理专项治理。
1、渔船不按规定安装船载终端设备的;
2、渔船终端设备不能保持性能状态良好的;
3、渔船终端设备不按规定开机的或不按规范使用的。
(二)渔船救生筏配备安装及即时可用状况专项治理。
1、渔船落实配备、更新渔用救生筏要求的执行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
2、渔船救生筏架的统一、规范落实情况;
3、渔船救生筏的安装、即时可用性情况。
(三)渔船挂靠与租赁专项治理。
1、继续做好外挂渔船与租赁渔船的排查;
2、深入推进外挂渔船的清理整治;
3、完善规范租赁渔船的日常监管。
(四)高危渔船安全管理及违规作业行为的打击。
1、重点整治帆张网作业渔船、蟹笼船、老旧渔船、专业渔业运输船以及6人以上的其他高危渔船;
2、严厉打击超载、超抗风力、超渔具等违规、违法行为;
3、打击查处职务船员配备不齐、人证不符、普通船员未培训、登记船员与上船人员不符、超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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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制订方案。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尤其要研究制定渔船和船长违规记分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强化和落实渔船编组生产和值班瞭望制度,强化落实外挂渔船清理整治,完善落实租赁渔船日常管理,加强高危渔船安全管理及违规作业行为打击,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整治措施,努力消除渔船事故隐患,为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管理环境。
(三)强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大力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渔民的安全意识,落实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渔船船长和船员的终端设备使用培训工作,积极开展渔船救生筏安装使用技术指导,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信息终端设备和救生安全设备的实操演练,提高渔民的操作使用能力,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认真地进行全面总结。工作总结要在9月30日前报送区水利海洋渔业局。区政府将组织安监、边防、渔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验收,对取得的成绩和工作中的不足进行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