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学习心得

篇一:电力安全生产心得体会电力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安全,我不知道大家是怎样理解这个词的涵义的,但我知道安全对于一个电力工作者来说是多么地重要。电力安全涉及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安全工作千万不要掉以轻心,它不仅关系到我们个人的安全,也关系到他人的安全。我作为发电厂动力车间的职工一员,我们的职工队伍是一支能吃苦、讲奉献的队伍,这是我从事电厂工作以来最大的感受。为了确保发电安全,为了规范发电厂动力车间制度,我们动力车间职工付出的多,得到的少,如果再不注意安全,不把安全时时刻刻记在心头,那么我们职工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大家都知道“水火无情”,如果对安全麻痹大意,火、汽、电就象一个杀手。我更想说的是,工作在生产一线的工人责任重大,我们每一个人都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我们的安全,牵系着母亲的心,牵系着儿女的情,更是维系着幸福家庭的纽带。我真心期望,每一位电厂工人,在工作的时候,千万要当心,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了孩子,保护好自己,杜绝一切悲剧发生,工作前一定要进行分析,千万不要违章作业,真正的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去,安安全全回家来”,因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六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活动月,可见安全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在要求。大力倡导安全文化,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氛围。从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出发,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电力知识,达到启发人、教育人、提高人、约束人和激励人的目的,进而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人人事事保安全”即要求全体员工在生活、学习、工作中重视安全,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电厂职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电厂设备和电厂职工的安全,还要准确地把握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跃”。近年来,我厂安全生产虽然慢慢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但安全生产的现实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有许多的不足和漏洞,我们每一个电厂职工都不能高枕无忧,一定要不断地加以改进。电厂事业是充满朝阳的事业,电力企业是不畏艰苦、团结协作、无私奉献、敢于创新的企业,我们将用实际行动筑成一道保障电厂安全运行的钢铁长城,让我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实现自己的理想,为了齐星集团更美好的明天唱响安全的主旋律。

2008年4月19日篇二:电力安全心得体会电力安全心得体会

在工作中,“安全第一”,“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安全是最大的效益我希望大家共守规则渴望安全,在改革开放大好形势下,国家要发展,人民要安全,俗话说生命才是革命的本钱.当我们不遵守规则时,实际上是在酝酿着一场悲剧。想一想,倘若我们出了什么意外,亲人该怎么办呢。生命如此美好,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要是因为不遵守安全规则,不仅会失去自己可贵的生命,还会摧残别人的生命。所以要求所有员工.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安全观,安全与人人相关,安全与全社会相连,如何提高全员全社会安全意识,这对做好企业安全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认为搞好安全工作,生产发展需要外,还要正确树立以下两处安全特点:

1.要树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安全工作是社会性工作,安全工作做好了,于人、于已、于企业、于社会都得益。反之,安全工作做不好,发生事故,伤到自己,给自己带来痛苦;伤着他人,给他人带来灾难,给企业造成损失,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树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是搞好安全工作的基础;2.树立正确的安全法制观,安全为天,法律至上”。安全工作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企业的首要工作,“安全是‘天字号’第一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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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工作的危险程度要远远大于战争。因为战争并不是每个人都会牺牲,而电力生产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的保障,任何人都躲不过“电老虎”的魔爪。打仗如果没有运筹帷幄、如果没有灵活指挥、没有各兵种、各单位协调配合,就要输掉战争。电力工作也一样,如果没有安全生产措施为武器、如果没有严格的指挥,松松散散、各自为战、不服从指挥,就很有可能造成自伤、误伤事故,甚至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同时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绝不亚于输掉一场战争造成的后果。因此电力工作就要象军队那样,纪律严明,指挥到位。

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着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安全生产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是啊,你个人不遵守安全生产准则,后果可能是对别人造成伤害,这就是“谋杀”罪。也可能是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这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你也是“玩忽职守”罪。我们工作中的安全措施,如“两票三制”,工作人员如果不能严格遵守,而是走走过场形式主义,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就是威胁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就是犯罪。“蚌埠5.12”事故中就存在工作票“代签名”、“未签名”现象、也没有严格执行工作间断、转移签名制度,就是没有把遵守工作安全保障制度上升到遵守“法律”的高度。

我以后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认真遵守“两票三制”等安全保障措施,决不麻痹大意,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事业的繁荣,而珍惜自己和他人宝贵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