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某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22年某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2〕3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以“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为主题,开展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某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某省党委*届*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某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安排,全面集中深入开展有力度有亮点有特色有成效的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推动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6月16日为安全宣传咨询日。

三、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各单位(部门)要持续抓好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集中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媒体宣传和网络课堂培训等多种形式,推动学习宣贯向乡(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通过发布新闻、开展评论、发表体会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增强全市安全意识,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2.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立足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某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十五条硬措施”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方式,组织开展讲安全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某省七十条具体措施落实落地,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3.某市将于6月6日—10日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将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

(十一)》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宣传内容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实际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内容,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各方面,督促“第一责任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各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开展广泛动员本部门、本企业干部职工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活动,特别要发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参赛,在全社会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4.市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开发区和乡(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一线和企业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宣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职工以“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引领行为自觉。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知识技能,深入一线班组与一线工作者面对面交流安全生产心得体会。

(二)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持续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5.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安全隐患我有责”等自查和互查活动,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6.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反三违”活动,将“反三违”融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围绕健全安全制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现场管理三个关键环节,有效治理“三违”行为,推动实现安全生产。学习和借鉴“反三违接力棒”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形成人人査隐患、人人被监督、共同“反三违”的浓厚氛围。

7.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聚焦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特种设备等12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宣传隐患整改、打非治违、责任落实、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问题和反面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引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8.各行业领域和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认真开展隐患自查,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充分动员企业职工参与隐患排查,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9.各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及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承诺践诺宣誓活动。对于践诺不到位的责任人和部门,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有效推动承诺内容的落实。

10.各单位(部门)要集中开展打击假证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建立常态化打假工作机制,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严肃查处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输送、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要围绕自建房安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严查化工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打非治违”力度,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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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部门)、各企业要创新宣传形成模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进行互动、宣传,提高群众参与度;要充分发挥媒体、网站、双微平台作用,全方位对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进行宣传,提高宣传覆盖面;要拓展社会面宣传渠道,在交通枢纽、城市社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高速路口、电子显示屏、楼宇广告屏张贴、悬挂、播放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生产,确保安全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

(三)强化督导,做好总结。安委会将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市、开发区安委会成员单位、重点企业要认真策划活动方案,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进展、创新亮点、活动总结等,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及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并将此作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

请各单位(部门)于5月31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登记表。活动期间,请联络员每周三前报送本行业和本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电子版),重大活动信息可随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日和6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