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企业上市,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方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着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有效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直接融资规模,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科技、资本和产业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助力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实施,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大力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一)发掘培育上市后备资源。各区市要围绕倍增计划、**技术、重点技改等领域企业,特别是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独角兽、瞪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等企业,全面深入发掘优质企业资源。市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9+n”制造业聚集培育工程和16条重点产业链建设,每个产业链发掘一批生态主导力强、创新能力显著、掌握关键技术的核心骨干企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从各方推荐的企业资源中,动态择优筛选300家左右企业,健全完善分产业、分层次、分梯队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大培育支持力度,定期向重点产业链牵头部门反馈培育情况,形成常态化推动上市的良性循环。
(二)分类推动企业上市培育。每年从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筛选30家左右企业作为年度重点培育对象,“一企一策”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对基本达到上市条件的企业,协助企业科学规划目标板块,明确上市程序和重点事项,尽快启动股改上市程序。对已经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指导企业做好与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中介机构的沟通衔接,确保顺利完成验收并报送上市申请。对处于上市审核阶段的企业,帮助企业及时解决证监会和交易所反馈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市进程。
(三)拓展上市公司培育孵化模式。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加强科技创新孵化和优质资产收购,培育更多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上市。支持上市公司将专项业务板块或子公司分拆上市,促进企业突出主业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提升资产价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上市,引导优质境外上市公司回归境内上市,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方式上市,拓宽多元化上市渠道。
(四)抢抓北交所上市政策机遇。梳理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资源,发挥新三板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合规经营、推动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对已挂牌企业,引导其聚焦主业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积极创造条件早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对基本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的企业,引导其对标上市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补齐短板,尽快启动北交所上市。合理引导上市后备企业规划上市路径,争取每年新增北交所上市公司不少于2家,力争推动更多企业在北交所上市。
(五)提升企业上市服务水平。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基地作用,加强与沪深京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的战略协作,用好用活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基地,打造一站式、全流程的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常态化组织开展政策解读、辅导培训、企业走访等活动,每年举办“走进证券交易所”活动,强化企业上市政策理论、业务流程和典型案例培训,增强企业上市的意识和信心。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搭建双向交流对接平台,支持证券中介机构在我市高质量执业,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及金融机构专业人才培养交流合作,不断强化上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和推动企业上市的专业能力。
二、促进上市公司助力产城融合
(六)高标准打造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在**开发区、**市、**市开展省级上市公司孵化聚集区试点,发挥试点区市的经济、产业和金融优势,集聚政策、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资源,大力发掘后备企业资源,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开发区要进入全省试点考核第一方阵,**市确保上市公司数量全省县域首位,**市争取进入全省试点考核前列。试点地区在全省考核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给予加分。
(七)推进企业上市县域突破。聚焦实现上市公司县域全覆盖目标,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做法,形成一批体现区域特色的工作举措,促进全市面上工作整体推进。力争到2025年末,通过3年左右时间,**开发区新增上市公司6家以上,**市新增3家以上,**区新增2家以上,**区新增2家左右,**市至少新增1家上市公司,暂无上市公司的区市全部实现零的突破。
(八)发挥上市公司产业引领作用。组建上市公司联盟,建立具有**鲜明特色的上市公司融合发展机制,统筹资源、强化引导,促进全市上市公司在技术、研发、市场等方面抱团发展。支持上市公司作为产业链链主企业,谋划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产业发展能级。发挥上市公司在技术创新和集聚资源方面优势,持续孵化具有引领效应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项目、政策、资金等资源向上市公司集聚,加强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打造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
(九)引导上市公司深度参与产教融合。鼓励上市公司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落实产教融合领域支持激励政策。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引导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专业规划、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产业需求和人才供给有效对接。推动上市公司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共同建设产业合作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带动产业技术水平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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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九)加大股权投资机构培育力度。发挥政府性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优质企业的投资力度,拓宽企业上市前融资渠道。对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企业,优先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给予重点支持服务。支持上市公司发起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对股权投资基金进行出资,结合企业战略发展方向进行投资。支持**区、**开发区建设基金发展集聚区,在**综合试验区探索打造国际零碳基金岛,鼓励和引导各类基金机构集聚发展。推动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争取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资格,运用好境内外资本参与优质企业培育。
(二十)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企业上市有关事项办理的绿色通道,对涉及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惠企政策等事项或者需要出具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证明材料的,要安排专人办理对接,按照上市审核要求完成认定并限时出具。中介机构需进行现场访谈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对上市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历史遗留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研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帮助企业及时妥善解决。充分发挥“政企通”企业服务专线、企业服务专员等机制作用,对于区市难以解决的困难问题,可提请市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涉及国有股权以及需进行国有股权转让确认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政策规定加快办理。
(二十一)实施轻微违规“免罚轻罚”。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日常经营中首次出现的非故意、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符合相关“不罚”“轻罚”清单范围的,依法依规作出不罚、轻罚的决定。确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有关部门应本着审慎原则,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同级推动企业上市专项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