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质量的几点思考★

关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质量的几点思考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侯长安

2011年05月30日13:4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http://renshi.people.com.cn/gb/14774820.html)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干改规划》),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列为第一个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提名质量对选人用人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当前提名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问题,在现实中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谈几点认识。

一、必须做到“提名有责”,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提名权是选人用人权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有权必有责,失去监督、不负责任的权力容易被人滥用。《干改规划》要求“明确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与监督,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较好地把权力与责任、用权与监督统一起来,为防止不正之风渗入选人用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最基本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四项要求:

(一)坚持民主提名,形成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荐才择才机制。一方面要加强民主荐才。扩大提名主体范围,不仅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可以推荐干部,干部群众也可以推荐,既可民主推荐,也可个人推荐,还可以自我推荐。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择才。不管是上级推荐、领导推荐,还是个人推荐、自我推荐,其结果都要经过“民主推荐”来筛选确认,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提名一律无效。

(二)坚持“公开提名”,用“阳光”为干部提名“消毒”。提名工作信息公开,应包括提名岗位公开、提名主体公开、提名结果公开,以便于干部群众正确地行使民主推荐权力,加强对提名工作的监督。提名人选确定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名人。通过增强提名工作的透明度,防范暗箱操作,增强提名人的责任感。

(三)坚持“差额提名”,为选人用人实现好中选优搭建制度通道。差额才有竞争和比较,有竞争比较才有鉴别和择优。《干改规划》要求推行“三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四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差额推荐直接关系差额提名,是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保证差额提名质量,选人用人才能做到好中选优。

(四)坚持“带责提名”,强化“谁提名谁负责”的意识。应探索“署名推荐”,从制度上体现提名工作“有人负责”的问题。应研究和明确各种提名责任,解决提名违规“如何究责”的问题,为干部群众监督干部提名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

二、必须做到“提名有据”,充分发挥干部提名环节对选人用人质量的把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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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群众公认,实行民主选择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提名对象,是确保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条件。现实中一些地方之所以民主推荐结果难被各方认同,主要是因为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了解不够,导致“凭感情、凭感觉、凭感谢”投票的“三感”票普遍存在,致使投票结果难以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在进行优选和淘汰后,坚持运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引导民主推荐,让业绩好、品行好的干部得到公认,避免“绩票背离”,努力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过程成为宣传推介优秀干部、扩大他们在干部群众中影响的过程,使优秀干部有机会接受民主的挑选,不优秀的干部没有被选择的机会,这样的民主推荐才令人信服。

(四)坚持因事择人,实行人岗匹配法。选人是为了用人,不仅要“选优”,更要“用好”。从提名环节就应当考虑被提名人选与岗位的适应性。人岗匹配法,就是在考虑提名人选时,要看其气质特点与拟任的领导班子是否相融,看其专业特长能否满足拟任职岗位的工作需要,避免出现“乱点鸳鸯谱”、“拉郎配”等浪费人才资源的现象。

《中国组织人事报》2011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