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四方区区域内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外商投资企业,交通运输业,各街道统计站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条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初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计分。在两个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依据评分结果排序,按受奖比例确定各受奖名额。

第四条考核奖励表彰名称为统计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执行《四方区行政奖励表彰管理暂行规定》(青四政发[2001]59号)文件精神;奖励表彰比例为受奖个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年报资料(权数30%)、月报资料(权数25%)、统计信息(权数10%)、各项调查(权数5%)、统计执法(权数10%)、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权数10%)、临时性工作(权数10%)、共计七部分,基准分均为100分。

第六条年报资料(基准分100分,权数30%)。

及时、准确报送得100分。其中。按时报送计50分,迟报1天扣10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报表质量计40分,每错(漏)一笔扣5分,报表中凡要求签名盖章的每缺一项扣5分,无文字性分析扣10分,文字分析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否则,视情减分。

第七条月报资料(基准分为100分,权数25%)。

及时、准确报送得25分。每迟报1天的扣10分,迟报两天扣10分,每缺报一个月扣25分,每月报表未写说明的扣5分,漏报一项数据的扣1分。

第八条各项调查(基本分100分,权数5%)。

记账20分,报表60分,其它20分。

1、记账工作:(20分)

各项调查按要求盖章或签字,每漏、错填一处扣1分,记账报送软盘的加20分,报送软盘有病毒扣5分。

2、报表(60分)

(1)上报时间(30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报表该项不得分,迟报半天扣5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

(2)报表质量(25分)。未编码该项不得分,每差错或漏报一笔扣1分,更改方法不规范每处扣1分。上交各项调查问卷每漏、错填一处扣5分。

(3)报表装订(5分)。报表装订整齐记3分;装订不规范或不装订的该项不得分。

3、其他工作(20分)

(1)调查经费(10分)

不及时发放每拖1个月扣5分,不足额兑现经费扣5分,不兑现的不得分。

(2)不参加培训会议扣5分。

不参加培训的扣5分,培训会迟到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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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区统计局成立统计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