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质量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统计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不断规范、完善和发展,提高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水平,保证统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四方区区域内服务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开发,建筑业,外商投资企业,交通运输业,各街道统计站从事统计工作。
第三条考核奖励表彰周期为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每年初对上年工作进行考核计分。在两个年度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依据评分结果排序,按受奖比例确定各受奖名额。
第四条考核奖励表彰名称为统计先进工作者,相关待遇执行《四方区行政奖励表彰管理暂行规定》(青四政发[2001]59号)文件精神;奖励表彰比例为受奖个人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年报资料(权数30%)、月报资料(权数25%)、统计信息(权数10%)、各项调查(权数5%)、统计执法(权数10%)、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权数10%)、临时性工作(权数10%)、共计七部分,基准分均为100分。
第六条年报资料(基准分100分,权数30%)。
及时、准确报送得100分。其中。按时报送计50分,迟报1天扣10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报表质量计40分,每错(漏)一笔扣5分,报表中凡要求签名盖章的每缺一项扣5分,无文字性分析扣10分,文字分析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否则,视情减分。
第七条月报资料(基准分为100分,权数25%)。
及时、准确报送得25分。每迟报1天的扣10分,迟报两天扣10分,每缺报一个月扣25分,每月报表未写说明的扣5分,漏报一项数据的扣1分。
第八条各项调查(基本分100分,权数5%)。
记账20分,报表60分,其它20分。
1、记账工作:(20分)
各项调查按要求盖章或签字,每漏、错填一处扣1分,记账报送软盘的加20分,报送软盘有病毒扣5分。
2、报表(60分)
(1)上报时间(30分)。不按要求及时领取报表该项不得分,迟报半天扣5分,迟报2天以上该项不得分。
(2)报表质量(25分)。未编码该项不得分,每差错或漏报一笔扣1分,更改方法不规范每处扣1分。上交各项调查问卷每漏、错填一处扣5分。
(3)报表装订(5分)。报表装订整齐记3分;装订不规范或不装订的该项不得分。
3、其他工作(20分)
(1)调查经费(10分)
不及时发放每拖1个月扣5分,不足额兑现经费扣5分,不兑现的不得分。
(2)不参加培训会议扣5分。
不参加培训的扣5分,培训会迟到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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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十二条区统计局成立统计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