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与思考
一、当前我市安全监管工作的主要特点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始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紧抓住隐患排查治理这条主线,深入推进隐患治理,着力构筑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确保了奥运期间安全,全年未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态势。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219起,死亡21人,伤100人,直接经济损失116.35万元,事故起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今年以来,我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1-3月份全市共发生事故70起,死亡5人,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同比增长205%、67%、73%和24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4起,死亡5人,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82万元。发生火灾事故56起,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4.96万元。未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
就去年全年和今年一季度我市的安全生产情况,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强化安全发展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重要位臵。严格实行“一岗双责”,强化监管主体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传递。今年以来全市共签订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状5800余份。不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完善责任体系,通过实行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制、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广企业安全承诺制度、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迄今为之,我市共排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8531家,发现隐患8002条,治理到位7944条。整改率达99.28%,对梳理出的三级以上重大隐患12条实行挂牌督办。
三是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全面实行危化品监督检查制度,严厉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同时,加强建筑施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化宣传,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到目前为止,全市共举办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类培训班96期,培训相关人员8500余人次,农民工15000人。
五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树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威。
六是实施动态化监管。坚持突出重点时段、重大节假日,开展大规模检查。突出重点单位,实行风险优先监察法,突出新型领域,加强对船舶行业安全生产的研究和监督。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全民安全意识不高,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广大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有待加强。二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忽视安全投入,轻视安全管理,“三违”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三是隐患治理出现回潮。已经整治的隐患,由于措施执行不力,又成为新的隐患。四是船舶等高危行业安全监管难度大,安全检查、执法效率、执法水平不够适应。五是事故压降空间小,保目标完成难度进一步加大。这些也是目前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凸出表现出来的几个特点,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冷静思考,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二、对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思考一:准确定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虽然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了多头监管,政出多门、职能交叉,部门利益面前人人、处处争权力,重大责任、问题面前相互推诿、扯皮甚至互相拆台,安全监管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真空地带”,形成了“都想管而又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同时,又存在部分领导及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的情况。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联合监管。思考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
安全生产工作要以新理念为先导,有新的理念才能有新的行动,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停留在点上、面上,安全生产理念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不断满足我国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树立本质安全理念,改变“不发生事故不死人”观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倡了几十年,但政府仍然是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在事故的善后、处理上,安全管理仍是事后处理型,把“不发生事故不死人”当作安全生产工作的成效和目标。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逐步树立本质安全理念,将安全寓于生产、管理和科技进步之中,不断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注重源头治理,克服体制机制的弊端,实现本质安全。
2、树立抓根本理念,改变片面搞“整改事故隐患”观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实现彻底整改。所谓“整改事故隐患”从本质上来说是针对某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有的放矢,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举一反三,强根固本。“整改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要求,但隐患查而不整现象屡见不鲜,多年后“事故隐患”仍然存在,仍然是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树立抓根本的理念,从整改事故隐患中总结经验,及时做出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具体措施,隐患整改做到既治标又治本,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审视,改变片面“整改事故隐患”的思维定势,从根本、基础、全局、长远出发,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树立与时俱进观念,增强安全监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改进安全监管方式。改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处于疲于应付安全生产事故局面和救火队员角色,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状况,树立与时俱进的观念,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弄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根源性问题,开展科技攻关,推广科技成果,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防御能力。从以往重点对具体隐患的检查,转变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为主,查找企业的管理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体系的完善,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从以往重点以告知形式的检查,转变为随机抽查、暗访及巡查为主。对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隐患加重、甚至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变事后执法为事前执法,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
三、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责任。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程度直接决定这一个地区的安全生产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直是工作的重点。要继续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违法成本,增强企业法人的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对高危行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企业自主聘请专家检查制度、安全体系论证制度,推动企业自我制约、自我完善机制的形成。广泛开展“安全诚信企业”创建活动,继续开展企业安全承诺,促进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职责。
同时继续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坚持和完善“行政一把手负责制”、“一岗双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全面实行镇区部门正职、副职年度安全生产述职报告制,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制,根据监察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查失职、渎职行为;继续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由上至下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收取责任抵押金,年终考核奖惩。
(二)、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实践反复证明,安全意识不强是事故的根源。去年4起企业职工死亡事故,都与员工的培训不到位有关。因此,宣传教育工作着重要抓好四个层面的工作:一是高危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电工、焊工、锅炉起重等特种设备操作工、高空架设、车辆驾驶、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和执法力度,提高持证上岗率,力求达到100%,杜绝无证上岗、无证操作的现象。二是要继续抓好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凡农民工、新进工人、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保证时间和培训质量,确保具备新岗位安全操作和应急能力。三是强化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管理的领导、专兼职管理人员、各级监督管理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加大社会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正面宣传,通过专题报道、跟踪报道,弘扬先进、敦促落后。利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六进”活动,营造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整体安全意识的提升。
(三)、强化专项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坚决打击安全生产不法行为。
1、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道路交通、水上安全、危险化学品、船舶行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安监、公安、交巡警、消防、建设、交通、工商、海事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决铲除滋生事故的土壤,全力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的市场准入,从严控制剧毒品、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以及危险反应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禁止新建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对没有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审查不符合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停产整改。对已获得许可的企业必须加强日常动态监管,做好“回头看”,发现有违反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及时纠正。
3、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加大力度,对下列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制止;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不符合消防安全及“三合一”问题突出的;抗拒执法、拒不执行执法指令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违法承接工程和项目的;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等行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依据行业和季节特点,突出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切实把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抓实抓细,抓出实效。
4、严肃事故查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在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根本上消除隐患,防微杜渐。今年是“安全生产年”,全市要利用这个契机,加大对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力度,认真组织,做到时间、空间上全覆盖,组织专业力量,深入排查,发现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做好较重大事故隐患的统计、上报、挂牌督办工作,对于久拖不改的问题,要落实专人跟踪监管,直到彻底整改。
(五)、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推进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冶金、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树立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引路作用,使广大企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是提高应急救援水平。按照构建“上下衔接、相互配合、反应迅速、处臵得当”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要求,推进基层(即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完善工作。整合现有应急救援资源,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督促、指导企业和行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实战处臵能力。
三是注重科技兴安。在化工企业中对涉及高危工艺的(包括加氢、氯化、氟化、硝化、氧化、氨化、磺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聚合及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反应工艺等),强制推行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泄压报警系统等,提高装臵的本质安全,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领(换)证和年检。要进一步充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调整专家结构,细化行业分类,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服务,为监管部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科技应用。
四是深化安全创建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合格(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各村(社区)的督促和指导,切实抓好工作部署和检查落实,进一步完善考核标准,力争全市100%的行政村(社区)通过合格考核;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将创建“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和镇江市“安全诚信企业”活动相对接,扩大行业面,促进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并逐步把安全诚信纳入诚信体系,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安监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建设。
切实加强安监队伍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政廉洁”的安监队伍,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开办好“安全生产大专班”,分批组织安监干部参加省市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安监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加强安监队伍作风建设,努力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水平,实行大项目专人联系和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减少许可环节,精简上报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二篇:对当前镇区安全监管工作的调查与思考文章标题:对当前镇区安全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抓机遇求发展努力提升镇区安全监管水平——对当前镇区安全监管的调查与思考
3月下旬,某市原有的16个镇区合并为8个镇区,现有镇区管辖的企业数量成倍增加而安管人员仍维持在2名左右。没有机构、没有执法权、监管人员人手不够、专业知识缺乏……提起镇区安全执法的现状,可能多数安全监管人员会认为是难上加难,困难重重。镇区直接面向企业,处于安全监管阵地最前沿,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经济能否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抓住机遇才能求得发展,因此,正视镇区合并后安全监管现状,痛下决心寻求对策迫在眉睫。日前,金坛市安监部门紧紧把握镇区合并调整机遇,结合前期对常熟等地考察的成果,采取安管人员访谈、档案查阅、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对全市8个镇区的安全生产监管进行了调研,就如何加强镇区安全监管进行了深入研讨,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
●安全生产总体形势趋于稳定好转
当前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责任基本得到落实。市政府每年年初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时,都与各镇区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尔后各镇区再与所属村组、企业逐级落实责任,实施压力传递,营造并浓厚了安全生产的“优先”氛围。二是基础逐步得到加强。各镇区对辖区范围内安全生产状况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建立了生产经营单位档案台帐,配备了2名左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伤亡事故基本得到有效控制。自2002年以来,全市严格落实并全部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此外,全市每年组织开展6—7次集中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严查处事故隐患,确保跟踪整改到位。
●监管问题凸现不容乐观
一是思想认识存在差距。可以从三个层次来分析。先看镇区领导,普遍重视事故发生那一刻,而对平时的安全生产漠不关心,满足于事后“救火”,而不注重事前预防。有的认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越抓事故越多,不抓反而太平,放松管理,听之任之;有的认为只要生产就会有事故,无论怎么抓,发生事故都在所难免;甚至仍有相当一部分镇区领导对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日常极少讨论安全生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紧张起来。再看企业业主,普遍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生产,有的业主不重视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常常倾向于家庭作坊式管理,盲目蛮干,事故隐患随处可见;有的业主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嘴上答应整改,但直到整改期满仍不见动作;还有的业主认为安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纯粹是在找碴,对查出的隐患拒不整改,看你拿我奈何。最后看企业职工,镇区企业九成以上是农民工,文化水平低,有的是半文盲,有的未经安全培训,不懂得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交待几句就匆忙上岗。由于缺乏安全专业知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人成了事故的主要受害者和直接责任人。
二是监管力量存在不足。首先是面广量大,时间不够。镇区除分管领导外,仅有为数极少的安管人员,真正抓安全的安管人员一般也就一人,如果安管人员一天检查2个企业,轮流检查一遍就需要半年时间,面对大量的安全监督,安管人员要么整日奔波疲于应付,要么索性不管放任自流。其次是有人没“枪”,装备缺乏。安管人员在检查过程中,检查手段只能靠眼睛去看、靠鼻子去闻、靠用手去摸,装备十分缺乏,加之一个人势单力薄,发现了事故隐患,难以即时下发执法文书,执法监管无法开展。第三是一身多职,难以脱身。安全办成了“多管办”,兼职现象严重。凡牵扯到安全环保或搞不清到底叫谁去干的事,他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安管人员,要求安全办全程参与,使得安管人员没有精力和时间真抓安全生产。第四是编制混乱,难以定岗。有的安管人员在编不在岗或在岗无编制,人在其它部门,顶了编制却不在岗;有的人压根就没编制,认为干好了也没有成绩,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对安全不负责任。第五是学习不力,素质不高。目前镇区干部安全监管能力参差不齐,监管力量薄弱,不会管、不敢管、管不住、盯不住的问题相当突出。
三是投入不足存在隐患。从近日对全市74家加油站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来看,事后发出的检查意见书就多达72份,提出限期整改意见314条,责令立即停止销售的通知书2份,有时前面隐患尚未得到整改,后面新的隐患又出现了,隐患之多,可见一斑,其关键还是投入不足的问题。从客观情况看,当前镇区企业普遍规模比较小,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不足,工艺有的十分落后。由于投入不足,造成了许多隐患;因为投入不足,这些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根治,以致伤亡事故频发。从主观因素看,有的业主知道隐患的危害,但抱着侥幸心理,就是舍不得花钱整改;有的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仓促上马疲惫应战;有的企业建设标准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先天不足问题重重;有的中小型企业安全投入不足,购买的是别人淘汰的旧设备,安全等级较差,老化严重带病运行,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更新观念方能突破障碍
强化镇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应抓好五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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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关健。一是在目前安监部门尚未实行垂直管理,省级以下安监部门保持现有规格的情况下,为有利于协调有关专项监管部门的监管执法工作,现有的“安全生产委员”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可行的。建议“防火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等有关安全生产组织统一纳入“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利统一协调、统盘全局、综合治理,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安监部门不好操作。举个简单例子: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是消防部门主管,一旦有问题要整改或处罚,应由《消防法》来调整。如果安监部门发现了问题,目前充其量只能是下发整改指令书的同时告知消防部门,也是比较妥当的办法。但是,问题在于安监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书,企业向安监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后就不好操作了。再是,安监部门虽告知了消防部门,若消防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内部防火间距问题迟迟得不到整改的话。此时,安监部门是再直接监督企业还是监督消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理解,安监局可以监督消防部门履其职尽其责。问题的关键在于安监部门应该用何种方式进行监督。如果安监部门只是口头告知消防部门,在此过程中一旦事故发生,责任追究起来,安监部门是空口无凭了。对此,明确《安全生产法》中“综合监督管理”的内涵,即明确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容、方式、手段以及明确监管执法主体势在必行。
(三)组建高素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是建设安全监管执法体系的基础。一是要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素质基本标准、健全选拔制度、合理配置专业、加强执法监察人员培训、建立专家型执法队伍等途径,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二是各级政府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5]194号)精神,加强执法监察装备建设。三是尽快出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面的专门规定,改变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分散于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中的现状。四是加快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具体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以适应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实践的需要,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评价制度、安全生产国家标准、从业人员紧急避险制度、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安全事故损害赔偿制度等。五是制定安监行政执法的服装配制、警示标志标识、执法装备及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法规。六是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信息系统建设、检测技术支撑、安全评价、宣传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体系。
(四)形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是建设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的保障。一是按职履职尽责。综合监管部门除履行自身职责外应当是更宏观、更超脱,尽量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综合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普遍存在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的专项监管工作,组织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二是处理好部门之间关系。综合监管部门应当依靠专项监管部门做好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做到“多指导、多支持、多协商”、“不包办、不干预、不争利”。三是建立工作制度。虽然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但彼此之间仍需经常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问题,提高监管执法水平。通过安委会办公室或建立联席会议、联合办公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四是联合执法。针对一些安全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区域和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监管部门应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集中的或专项的安全检查执法活动。综合监管部门、有关部门还应与司法机关建立密切协调的执法机制,运用多种法律手段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形成疏而不漏的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