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银河债务风险化解的实践与启示
一、基本情况
2013年初,中国诚通对中冶纸业的子公司中冶银河进行重组,重组方案中包含逃废银行债务内容,致使原本正常经营的中冶银河银行授信面临重大风险。对此,在国务院和银监会的领导下,山东局组织协调债权银行及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局面,积极推进风险化解。今年3月,债权银行委员会与中国诚通达成《中冶银河银行债务重组实施方案》,对涉及的37.8亿元金融债务,通过中国诚通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承接后转正常贷款25.2亿元,原公司保留挂账债务12.6亿元,并分离出优质资产成立新公司瑞雪纸业恢复生产并承担对债务的担保责任和挂账债务的远期偿还责任,争取八年内偿还挂账贷款。目前,中冶银河基本恢复正常经营,风险基本化解。
二、山东银监局主要做法
(一)迅速反应,第一时间启动风险处置。第一时间核实风险,掌握中国诚通转移资产情况,奠定日后谈判基础。第一时间向地方政府和银监会报告,取得有力指导。第一时间确定“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维护银行金融债权、维护良好金融环境”的处置工作目标和“积极参与、协调一致、汇报沟通、内紧外松、全力维权”的风险处置原则。
(二)协调行动,上下联合争取最大支持。按照“机构在先,协会在中,监管在后”的协调处置机制,通过银行业协会组织成立债权银行委员会,健全议事规则,针对中国诚通先后六份《中冶银河重组发展方案(草案)》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协调推进维权工作。在银监会支持下,争取各行总行层面支持,克服基层银行与央企沟通难、协调难等问题,实现了在中冶纸业框架下优先解决中冶银河债权问题。
(三)依靠政府,持之以恒推动风险化解。确立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开展维权的工作思路,向当地市政府、省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并推动省政府向国资委发函,表达维护银行合法权益、妥善重组的明确意见。各级政府的协调支持,为维权工作最终取得成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内紧外松,注重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引导各行树立全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维护企业正常生产,保住了6000名职工岗位,稳定了社会舆论情绪。针对中冶银河有技术有市场但存在部分落后产能的情况,用发展的思路研究风险化解措施,引导银行做出较为灵活务实的让步,并对中冶银河下一步改造升级积极给予支持。
三、几点启示
(一)加强管理,提高央企授信风险敏感程度。央企属性往往使银行放松风险管控,如针对中冶银河划入中国诚通等重大情况,银行未及时做出正确风险判断,丧失了提前介入并主动采取措施的先机。
(二)强化协调,推进大额授信联合管理机制。实践已证明这一机制在防控信用风险特别是在处置已暴露风险过程中的良好作用,应不断完善此机制,进一步发挥抱团发展、支持需求、防化风险的作用。
(三)立足长远,因地制宜推动风险化解。中冶银河风险负面影响严重,但山东局考虑到企业尚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各行既坚决主张权益又避免简单粗暴维权,为最终维权成功创造了条件。
(四)争取支持,凝聚合力推动风险化解。应引导各行树立全局意识,在摸清实情基础上尽快达成共识,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争取协调支持,及时向总行争取政策支持,在稳定局势基础上推进风险化解。(山东银监局副局长解晓非)
第二篇: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xiexiebang推荐)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2011-10-0217:13:03本文来源于:作者: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黄瑞峰编辑:
地方债、金融风险
在西方国家纷纷陷入债务危机难以自拔的形式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也已成为国内有识之士关注的焦点。那么,地方政府和银行应该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呢。0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欧元地区一些国家的债务问题浮出水面,风险骤然增大,美国公债风险警报也频频拉响。在西方国家债务危机四伏的情况下,引发了业内人士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普遍关注,也引起了地方政府债务是否会造成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警觉和担忧。在重新审视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同时,如何未雨绸缪,前瞻性地寻求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有效措施,已显得刻不容缓。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现状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额巨大。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数额究竟有多少。不久前,国家审计署公布了由总署、省、市、县四级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按照“见账、见人、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所有涉及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的373805个项目和1873683笔债务审核的权威结果,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总量达到10.72万亿元,其中80%的资金由商业银行提供,占当期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16%。按照欧盟《马约》的规定,一个国家的债务率不得超过该国国内生产总值60%的警戒线,我国10万多亿元的债务目前虽然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但是数额的绝对值仍然十分巨大,一旦这些巨量债务产生违约风险,对我国宏观经济和银行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及造成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风险隐患。根据审计结果,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率(包括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转化为偿债责任计算)为70.45%。审计发现,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着举债缺乏规范、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违规取得和使用债务资金等问题。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增速超过了固定资产中国内贷款的增速。地方政府债务50%以上的部分将于2011年至2013年逐步进入还本高峰期,还债压力明显。一些贷款存在着借新还旧问题,部分债务违约已经显现,贷款坏账将不可避免。例如,有媒体报道,某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总资产为1314亿元,
1负债1015亿元,成立5年来仅实现8亿元利润,根据测算,即使到“十二五”末也仅能实现利润10亿元,而该公司的负债大多为银行贷款,这一事例也许仅暴露了债务风险的冰山一角。中银国际的研究显示,假定在较坏的情况下,3年后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良贷款率上升到30%,则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不良贷款率将由目前的1.16%上升到3.9%,同时,银行的净利润较2010年将下降55%,银行首当其冲会受到较大损失。因此,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的风险隐患不容轻视。
如何防范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清理排查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进行详细分类和科学的风险评估。近一年来,我国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贷款给予了高度关注,频频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指导。2011年6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会议,公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对债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有效化解债务风险。银监会也多次提示风险状况。商业银行应按照“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十六字方针,对贷款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分解数据、四方对账、分析定性、汇总报表、统一会谈、补正检查”的六个步骤,按照现金流覆盖情况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进行分类处置,查清债务总量、贷款期限和结构,明确偿债主体,增加信息的透明度,使隐性风险显性化,做到心中有数。对于一些没有现金流的项目或者预期利润极低的项目,应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密切关注贷款的还款能力以及还款收入来源,堵塞漏洞,认真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的后继融资问题。
压缩控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鉴于我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地方政府贷款数额较大、且存在风险隐患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及时启动调控措施,除了保障房建设等一些特殊用途的贷款外,暂停发放新的地方政府贷款。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取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对新发放的贷款以及之前项目的后继贷款,应实行贷款权限上收、严格落实借款人准入条件、建立名单制、由商业银行总行进行集中审批等制度,使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商业银行对发放的贷款要强化贷后检查和监督,关注贷款的还款能力及项目收入来源,建立并完善风险评估和资金使用控制管理制度。地方政府融资项目多属于中长期贷款,还款周期长,存在着还款期集中、还款压力大、贷款到期与长期投资回报不相匹配等问题,商业银行应积极采取措施,对债务进行重组,合理安排债务偿还期限,强化贷后资金流向的监控,要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加强流动性管理,对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严密监控资金流向。
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实行有效金融监管。银行业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是保障地方政府贷款持续健康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监管要从监管范围、监管手段、监管内容、监管模式、监管体系等方面适应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建立全方位、多角度、全过程、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紧密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建立和完善经济金融安全运行动态监测体系,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政府债务绩效的执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反馈,增强对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预见性和把握能力。监管机
2构要高度关注政府债务风险问题,深入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监管经验,提高监管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落实辖区及行业监管责任制,严格查处金融机构违规操作行为,对违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实行双线问责制,严格责任追究。三是完善金融调控手段,制定和运用更加灵活和有针对性的金融调控政策,及时协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四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测分析体系、最后贷款人救助机制等,为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危机扩散和风险蔓延的有效防控手段。一些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往往在多家银行开户,给商业银行加强资金监管增加了难度,要发挥人民银行征信数据平台的作用,紧密跟踪监测,及时更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为防范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和银行积极采取措施,处置风险贷款。坚持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应由地方政府自身解决的原则,即:“谁举债,谁负责偿还”的原则。审计署建议,地方政府应对已形成的债务进行清查,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和清理,纠正债务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于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项目形成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对无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地方政府应统筹制定还款计划,主要通过安排预算,以财政方式解决。为化解债务危机,政府应紧缩开支,开源节流,树立预算硬约束,严肃财政纪律,预防道德风险。立足于地方政府解决自身债务问题,有利于养成地方政府发展经济量力而为、更加理性务实的意识,能够避免一些地方政府不顾自身实际,滥用信用、过度借债,大干快上的急功近利做法。
在融资平台贷款出现风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应采取多种方法化解风险,例如,可通过变卖部分资产、减持部分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使用土地出让金等偿还银行债务,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向中央政府申请发行地方特别债券,通过适度举债以偿还银行贷款。举债要经过国务院批准,纳入地方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批同意。要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对发债募集的资金使用加强引导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商业银行处置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具体做法有:一是进行核销,利用拨备对一些坏账进行核销,坏账核销应进行严格审查,并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实施。二是实行资产证券化。银行可将一些贷款打包作为证券向市场销售,从社会上获取部分资金,有助于部分解决银行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但证券资产在市场上可能存在打折销售情况,不仅会给银行带来损失,而且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信用风险。三是实行债转股。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不允许银行向企业投资,对此,可采取变通的方法,例如以商业银行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将银行债权转为股权,基金公司通过阶段性持股,成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或项目的股东并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实施债转股的目的和作用就是把地方政府从巨额债务中解脱出来,实施债转股后,原来的地方政府与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变成了基金管理公司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持股与被持股或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由原来的平台公司还本付息转变为按股分红,这一重大转变将使得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名正言顺地参与平台公司的经营决策,增强对债务公司的约束力。一旦项目出现生机,经营状况好转后,基金公司可将所持股份按规定向国内外投资者(例如上市公司、民营企业,外资和个人投资者)转让出售、推荐公司上市、或由地方政府依法回购,最终收回资金。3四是对债务进行重新组合,调整延长贷款还款期限,以“时间换取空间”,逐步、分期消化债务风险。
建立中央政府救助机制。多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且保持了较高的增速,政府财政税收收入稳定,且拥有巨额外汇资产,国家具有负债比率可控的优势。建立中央政府救助机制,有利于发挥中央政府强大的国家信誉作用帮助地方政府解决其债务问题,有利于避免债务问题对实体经济产生重大冲击及使商业银行陷入危机,有利于提振社会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当然,中央政府实行救助并非是“免费的午餐”,具体做法上,中央政府可通过发行特别国债或由财政拨付专款筹集资金,向一些地方政府提供阶段性援助。必须事先研究制定一整套中央救助机制的制度办法,实行严格的审查、借款、还款制度。对于地方政府融资中产生的流动性困难,可为其提供部分借款,并订立借款协议,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对于地方政府债务中产生的实质性损失,中央提供的借款必须与地方政府今后年度的转移支付进行挂钩,在以后年度转移支付中分期抵扣。
第三篇。化解村级债务的调查与思考农村要和谐稳定,农民与集体,农民与农民间没有瓜葛纠纷是最基本的前提。而村级债务则成为这种瓜葛纠纷的重要隐患。怎样以积极的态度化解村级债务,事关农村社会的稳定。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国家开始为村级债务买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级债务压力;但村级债权得不到维护,尾欠问题久拖不决,又使化债工作蒙上阴影,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同时,部分群众认为,
化解村级债务光有国家买单是不够的。
一、村级债务的现状
2003年下半年,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秭归县**镇组织化债专班进村开展工作,经过近两个月努力,锁定全镇村级债务,债务总额390.82万元,债权495.85万元。从债务构成来看,主要由“普九”、公益事业两大债务组成。其中,“普九”债务为108.35万元,将近占债务总额的三分之一。而债权构成则相对简单,主要是农民需上交的往来款、“三提五统”、集资和税费的各种“尾欠”。从数据上看,村级债权大于债务,化债时“收”“支”应该基本持平。但目前各村依然债务压身,向村集体讨账的现象时有发生,并出现讨账者要跳楼的闹剧。一村主任说:“这几年过年如同过关,向村里要账的人很多,有本村农民、经营户,也有外地包工头,还有其他怀揣条据的索债人,商量的、求情的、威胁的,甚至在村委会寻死觅活的,什么样的人都有。”他苦笑着说:“就是真有人跳了楼,村里也还是拿不出钱。”事实上,不少村书记、主任过年都如同过关。
村级债务为为何尝还不了,大致有以下原因。一是村级债权没有得到维护,农户尾欠款无法收回;二是村里经费主要来自财政转移支付,只够维持运转;三是国家为村级债务的买单还只限于“普九”债务,对公益事业债务还没有“说法”。到2008年低,国家共为**镇下拨化解“普九”债务资金91.87万元,虽然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村债务负担,但债务压力依然不轻。全镇村级债务还有近300万元,11个村平均债务不会低于10万元,仅向家湾村就还有54万元。
二、村级债务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村级债务就像一个发酵的面团,问题会逐渐膨胀。因为村级债务涉及面广,既牵连到村集体,又牵连到农户;既涉及村内,又涉及村外;不仅影响村委会的运转,还影响村干部和农民的心态。
秭归县2003年的化债不算真正意义上的化债,只是将村级债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锁定。应当说,将原来的“糊涂帐”变成了一本“明白帐”。但6年时间过去了,由于国家没有对村级债务的化解出台明确的政策,各村实际的化债工作进展不大,而且,受03年化债工作的影响,“明白帐”又变成困惑干部群众的“糊涂帐”,让村干部和群众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一是村集体的债权得不到维护,化债没有经费保障。03年,**镇向家湾村共锁定村级债务58.2万元,同时锁定债权63万元。当时,村干部还有相当高的兴致,认为把农户的尾欠款收起来,再尝还债务应当没问题。所以,村里在锁定债务时积极性很高。但结果是一等再等,因为农村稳定的需要等原因,没有得到上级向农户收取尾欠款的许可和支持。彭家坡村文书说,国家没有政策,上级没有发话,村民的38万尾欠款至今也就搁着没有收。因此,村集体的债权没有及时得到维护,村里也就没有资金尝还债务。
二是债务问题引发多方矛盾。没有钱还债,村集体与农户或其他单位、个人的矛盾就越来越深,村里工作也自然时常受阻。债务锁定后,村集体为包括农户在内的所有债权人出了具,部分村还作出了还债的承诺。因此,债权人就满怀希望向村集体索债。当村集体无法还债时,矛盾就被激化了。同时,在清理债务时,为方便起见,有的村还在农户中相互转账,造成农户间形成债务关系,引起农户间的矛盾。少数包工头由于从村集体拿不到钱,成为农民的众矢之的。而当时为修路等四处借钱的村干部更是有苦难言。**镇一名叫向立建的原村干部上世纪九十年代代表村集体从一个体户手中借款3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建设,这笔钱村集体一时无法还上,结果他离职后仍不得安宁。2005年,债权人在讨债无果的情况下,差点用氧割机切了他家的门。直到去年国家“普九”化债,还了该债权人的部分钱,向立建才有所安宁。
三是农户尾欠款久拖不决,群众不满意。03年秭归全县的债务锁定,既让群众清楚了村集体的家底,也让他们知道了谁还有“三提五统”、农特两税的尾欠款,谁没有交清村集体譬如“普九”建校、修路架桥等公益事业的集资款。但时过多年,部分农户该交的尾欠款至今没交,导致群众以为是要免掉。在过去基本没有国家投入的情况下,村民办学校,兴公益,多数人吃了苦,尽了力。现在,少数人欠多数人的帐不还,多数人自然不满意。村民说,过去我们一样穷,但我们听国家的话,哪怕勒紧裤带,我们也没有少国家和村集体一分钱。为什么总是老实人吃亏。除了真有困难的少数人以外,尾欠户中,有干部家属,更多的是霸道无赖之人。早晓得他们不交没事,我们原来也可以不交。无尾欠的群
众还不时听到风凉话,让他们心里更加不平衡。个别村民甚至提出村里应该返还他们当初所缴的集资款。近两年,国家主动承担了农村“普九”的债务,但群众反响不一,认为当初“普九”集资人人有责,无论到何时,该交的一定要交。群众的公平意识表现得较强烈。
三、对村级化债的几点建议
首先,国家应当及时出台明确的化债政策。从当前农村现状
看,化解村级债务已迫在眉睫,浏览媒体的相关报道,很多地方已开始了化债。但在国家对村级化债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前,各地化债的方式不一样,有的地方因为化债已经引起了新的矛盾。村级债务大多是历史问题,多数是税费改革前农村办学和兴办公益事业举的债。责任谁负,怎么负,国家应该有政策。目前,国家已承担了“普九”债务,但整体政策没有出台,这也是导致各地或驻足观望或无从下手等造成化债进展不顺的主要原因。
其次,村集体要加强造血功能,主动化债。目前,村集体普遍经济困难,财政转移支付仅够维持运转,但债早化早安宁。从部分地方化债的方式看,有发展企业盈利还债的,有依靠集体土地变现还债的,不管那种方式,只要群众理解支持,不引起新的矛盾纠纷都是可行的,主动还债,不等不靠,有利农村社会的稳定。
再次,化债要充分考虑民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国家出台政策,村集体主动化债,都要全面进行调研。从农民的心态上讲,凡事都要公平。农户的尾欠款要不要收,是全收,还是部分收,都应该听取群众的意见。不把群众的工作做好,即便是国家全部为村级债务买单,社会效果也不一定就好。农村要和谐,就不得不考虑大多数农民的心态。总之,早日化解村级债务利国又利民。
第四篇: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与化解方案探析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与化解方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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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官员政绩考核办法,防止出现“政绩债务”。探索出台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偿债机制办法,修改和完善《预算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建立借债举债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举债建设的资源效益评估机制。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之外的其他相关债务,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和控制规模,建立备案制度。健全债务监管体系,将债务“借、管、用、还”等情况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和任期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明确和落实责任,防止违规、过度举债。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