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采取“前期预警提醒、中期预警评估、后期预警处置”的模式,及时化解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三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对象主要为具有行政审批权、公共资源配置权、资金管理分配权、干部人事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党政一把手和其他易引发腐败现象等风险岗位。

第四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收集系统。各科室固定1名工作人员为廉能风险信息管理员,具体负责本科室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完善预警信息收集渠道。预警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渠道。内部渠道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纪检监察信访与案件检查分析、工作调研、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等。外部渠道包括群众信访反映、群众评议、新闻媒体披露、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

作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各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风险岗位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级管理机制。根据风险岗位在廉能两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由低到高“三级预警”管理。

(一)三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②工作人员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

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处置方式:

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工作人员,由办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②重点提醒。针对工作人员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能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

3、完成期限。一般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可能造成廉能问题的;

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处置方式:

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人员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③督促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完成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调查定级后不超过10天。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一级预警范围、处置方式及完成期限

1、启动范围:

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处置方式:

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剖

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完成期限:

限期整改的期限根据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20天。限期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七条廉能风险预警的处置实行分级负责。

三级预警由预警对象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涉及主要负责人的由办分管领导负责。

二级预警由预警对象所在科室的办分管领导负责。同时,办监察、人事、法规部门根据问题内容协助处置。

一级预警在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监察、人事、法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人员根据问题内容进行处置。

第八条开展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从信息来源、数量、内容等方面进行辨识、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九条实行前期预警提醒。在重大节假日、重大险情灾情发生时

间节点、重要阶段性工作开展之前等廉能风险易发期,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干职工或有关工作人员,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布风险岗位前期预警提醒。

第九条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责任制。预警信息员在重大工作开展前或发现风险苗头时,应及时向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下发预警通知书,并加强督查,督促有关科室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防范。对未报、漏报和报送信息不及时,接到预警通知书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全办范围内通报批评;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根据上季度预警对象不同的处置结果,有针对性分岗位进行预警提示。

第十一条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和反馈情况,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办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第二篇:某市某局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市…局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管理,从源头上强化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局党组书记、局长对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局岗位风险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及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兼任,副主任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制定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各处室和局属单位参与配合。

第三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处置采取“前期预警提醒、中期预警评估、后期预警处置”的模式,及时化解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第四条风险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对象主要为具有行政审批权、公共资源配置权、资金管理分配权、干部人事管理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和其他易引发腐败现象等风险岗位。

第五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收集系统。各处室、局属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为廉能风险信息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本单位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立完善预警信息收集渠道。预警信息收集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渠道。内部渠道包括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纪检监察信访与案件检查分析、工作调研、专项检查和执法监察等。外部渠道包括群众信访反映、群众评议、新闻媒体披露、问卷调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收集的信息内容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工作部署、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和问题;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和问题;风险岗位人员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建立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级管理机制。根据风险岗位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由低到高“三级预警”管理。

1、三级预警(一般风险)。三级预警指违反廉政和效能规定,情节轻微或存在群众反映较多的苗头性问题。适用于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党员干部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它问题,组织认为有必须提醒的。

2、二级预警(较高风险)。二级预警指违反廉政和效能规定,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轻微的问题。适用于提醒谈话后仍未改正的;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倾向性问题的。

3、一级预警(高风险)。一级预警指违反廉政和效能规定,情节较重但不构成违纪的问题。适用于诫勉谈话后仍未改正的;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第八条实行前期预警提醒。在重大节假日、重要阶段性工作开展之前等廉能风险易发期,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局干职工或有关工作人员,以会议或者电子屏幕提醒等形式,发布风险岗位前期预警提醒。

第九条开展风险岗位预警信息分析评估。局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对收集到的信息从信息来源、数量、内容等方面进行辨识、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并提出处置建议。

第十条进行预警处置。预警信息经过整理分析评估后,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预警处置,下发《风险岗位廉能预警通知书》。

对三级预警(一般风险)下达《风险岗位廉能预警通知书(三级)》,实行提醒谈话处置,告知其存在的问题,预警对象在提醒谈话后上报整改措施。一般在作出预警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二级预警(较高风险)下达《风险岗位廉能预警通知书(二级)》,实行诫勉谈话处置,要求其对组织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预警对象在诫勉谈话后上报情况说明、思想认识材料以及整改措施。一般在作出预警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一级预警(高风险)下达《风险岗位廉能预警通知书(一级)》,实行组织处理(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置,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强制其履行规定职责,承担相应责任。一般在作出预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一条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责任制。预警信息员在重大工作开展前或发现风险苗头时,应及时向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预警信息;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分析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下发预警通知书,并加强督查,督促有关科室、下属有关单位采取切实措施予以防范。对未报、漏报和报送信息不及时,接到预警通知书后未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局范围内通报批评;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和反馈情况,建立风险岗位廉能管理预警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市某镇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某市某镇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处置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某市《关于在全市推行风险岗位廉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岗位廉能风险等级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有效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对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就是针对各岗位存在的不同问题,及时发出不同级别的警报,分别实施三级(蓝色)、二级(黄色)、一级(红色)预警管理,督促有关科室或个人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目的是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有效遏制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三条风险岗位廉能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科室和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章廉能风险信息采集

第五条纪检监察室建立《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台帐》,负责岗位廉能风险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第六条岗位廉能风险信息采集要以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的不廉洁问题和乱作为、不作为作为重点内容。

第七条岗位廉能风险信息来源:

(一)从信访举报、优化发展环境投诉、“行风热线”、社情民意调查等群众诉求中发现的;

(二)在查办案件、执法监察、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

(三)通过开展社会问卷调查、下发征求意见信、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的;

(四)在收集全镇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时发现的;

(五)在廉政巡视时发现的;

(六)纪检监察人员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

(七)通过行风评议中发现的;

(八)其他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披露的

第三章廉能风险信息分析

第八条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当廉政风险发生后,会带来哪些经济损失、部门形象影响和政治影响,以及在什么时间、哪些环节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发生几率的高低等。

第九条根据分析结果,按照存在问题的风险大小、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将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划分为“红、黄、蓝”三级,其预警等级依次降低。具体划分标准是:

(一)凡是反映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或反映科室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问题,或反映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报、以权谋私问题,但线索不明确,达不到立案条件的,为“红色”一级预警

(二)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存在不正之风、廉洁自律等有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较重的,为“黄色”二级预警

(三)凡是反映科室或工作人员在规范执法、机关效能、服务质量以及个人工作、思想、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为“蓝色”三级预警

第十条按照以上标准,对采集到的岗位廉能风险信息进行预警分级。并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研究预防对策,提出初步预警意见。

第四章廉能风险预警发布

第十一条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审批表》,按照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审批。被确定为“红色”一级预警的,报镇党委书记审批;被确定为“黄色”二级预警的,报镇纪检书记审批,被确定为“蓝色”三级预警的,由镇纪检监察室主任审批。

第十二条按照领导批示的意见,针对不同的预警级别,填写《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

第十三条《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由纪检监察室送被预警科室或个人。对“红色”一级预警,被预警人是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由党委书记与其进行谈话;被预警人是科室或个人的,由纪委书记代表党委进行谈话。第十四条被预警科室或个人接到预警警报后,应高度重视,端正态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控,特别是要针对预警的问题,进行思想反思和制度机制的重新设计、构建,以思想认识的提高和制度机制的创新完善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第十五条建立《岗位廉能风险预警警报发布台帐》,对岗位廉能风险预警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办结销号。被预警科室或个人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防控情况书面报纪检监察室销号。

第五章廉能风险预警处置方法

第十六条“红色”一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责令整改。它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纪违规,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实施方法。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改。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备案。

第十七条“黄色”二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诫勉纠错。它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实施方式。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镇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镇党委。第十八条“蓝色”三级预警实施方法:处臵预案为警示提醒。它立足于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中层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实施方式。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党委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②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廉能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期限。一般在党委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第六章防范措施评估考核

第十九条对被预警科室或个人制定的防控措施,由镇纪委书记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看针对发生的岗位廉能风险问题制定出台了哪些新制度、建立了什么样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机制落实而采取的措施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责其限期整改,纪检监察室跟踪督促指导,直至问题解决。

第二十条将各科室岗位廉能风险三级预警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对因防控不力导致岗位廉政风险问题发生的,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年底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镇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风险岗位廉能制度)风险岗位廉能制度

针对排查出的廉能风险,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强化了廉能风险防范处置措施,建立了廉能风险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环环相扣的全程防控机制,通过全程防控措施,对可能发生的腐败行为实施有效控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是落实前期预防措施。主要是从加强党性修养、思想道德建设和制度机制层面主动做好防范,最大限度地从源头排除可能发生不廉洁问题的隐患。深入开展权力观和廉洁从业教育,引导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更加自觉地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完善办事公开机制和廉政承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结合各个风险点的实际,规范工作流程,制定相关程序性文件,修订完善原有的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靠健全的制度和科学有效的机制遏制廉政风险的发生。加大对热点、重点岗位人员定期交流或轮岗力度,防止廉政风险发生。

二是建立中期监控机制。通过对各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落实廉政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对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制度和财务审批制度,凡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针对日常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相应的制度。实行民主评议重要岗位干部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三是实行后期处置办法。建立廉能风险预警机制,对有明显风险表现的个人及时进行纠错和提醒,防止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变的腐败问题发生。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不按照规定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的,采取谈话提醒、诫勉纠错、责任追究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整改不力,群众仍有反映的,经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

第五篇:医疗风险预警及处置办法(安医大)医疗风险预警及处置办法

(安医大)

为了保障各项医疗技术的安全实施,保障病人医疗安全,防范和减少医疗纠纷隐患,保障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促进医院整体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目的

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风险预警。医院主管部门及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在提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及早的化解医疗纠纷隐患。

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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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做出处罚决定时,要区别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合理地确定责任者在综合原因中应负的责任比重

4、主管部门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对科室上报的一级预警将定期进行公示,对频繁出现一级预警,且负有责任的科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5、对于受到风险警示的部门和个人,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于及时发现风险、努力补救、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