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加快发展**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进程,努力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中心城区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适宜、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和信息化管理网络,配套政策落实,监督管理规范,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到2010年,建成具有**特色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体系,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够满足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网络体系。政府制定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原则上以街道为单位(约3-5万人口)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1.5-2万服务人口,步行10-15分钟左右的服务半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1∶1.5-2千服务人口进行配备,工作用房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规模适度,功能区分明确,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公益性质,完善提升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推行“家庭责任制医生”,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建立起双向转诊服务网络。大中型医院要对社区卫生服务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转回社区治疗。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使居民放心在社区就医,促使病人合理分流和分级管理,真正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新格局。

(三)推进中医药进社区,发挥其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中医中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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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重要责任。市社区卫生服务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方针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卫生、发展改革、劳动保障、规划建设、人事、教育、人口计生、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为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由市卫生局牵头,吴兴区、市财政局参与,共同负责对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的督查指导和业绩考核等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作为考核奖励经费。

鉴于当前的实际,**中心城区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暂由市卫生局负责,并主要依托市级医院和周边乡镇卫生院,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