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城市卫生意见
一、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为方向,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为目标,以构建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内容,以提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促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为城市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坚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健康为中心、需求为导向,努力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在我市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城区人口。具体目标。雁江区要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步伐,以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为单位,20*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成率达到70%,20*年达到90%,2010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简阳市在试点的基础上,要强化人才培养,落实配套政策,为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人群,20*年覆盖8万社区居民。*、*可根据自身财力和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四)统筹规划,健全网络
设置原则。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各县(市、区)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由政府举办,也可由社会力量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规划设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基层医疗机构等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标准和服务功能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
布局规划。坚持合理、方便、就近的原则,以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重点,按照每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人口相对集中达0.5~1.5万人左右的区域,可根据社区居民医疗保障需求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
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应满足开展全科诊疗、中医、护理、康复、预防接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要求,为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建筑,并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的基本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0平方米。
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严格按照《四川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化建设,并合理设置科室,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使用信息软件,充分满足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挥应有的作用。
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要突出全科医学特点,在社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重点,充分体现“六位一体”的服务功能和方便快捷的服务特点。
(五)稳定队伍,提高素质
人员配备。按照国家制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按其公益性质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的比例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相关规定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其他人员的配备应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的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数由各县(市、区)政府编制部门按规定和其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具体情况予以核定。
培训规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和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到2010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实现全员岗位培训。
任职资格。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建立和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业,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的,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执业变更注册后,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转前与转后年限合并计算。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注册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经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合格后,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社区护理人员的初、中级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稳定队伍。各县(市、区)要制定配套政策吸引人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专业考试。卫生技术人员在晋升高级职称前,应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半年以上。对在社区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给予政策倾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原有离退休待遇不变。
发挥中医药优势。突出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色,推进社区中医药示范机构建设,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按规定配备中医药人员,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
(六)加大投入,完善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对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根据川委发〔20*〕2号、川府发〔20*〕33号、资委发〔20*〕19号文件的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分别按每年人均2元和3元的标准补助公共卫生经费。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设施,核定安排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对人员业务培训和房屋修缮给予适当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所需经费,市、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员数和国家有关规定,其离退休金额、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七)明确职责,夯实基础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县(市、区)政府投入为主,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要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设规划,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由县(市、区)政府与相关街道或镇政府无偿提供。应立足现有基础,通过改造、置换、购买等形式,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匮乏问题,力争在2~3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面积、质量和布局有根本改观。市发改委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引导资金,对困难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建设予以重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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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卫生部门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基本设备配备标准、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定推动中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要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投入。物价部门要研究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示范活动和考核、表彰社区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工作的有关优惠政策,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吸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规划和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提供免费避孕药具,开展相关指导、咨询和随访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的购进、贮存与使用,保障用药安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加大对社区卫生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为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残疾人康复、红十字会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开展。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地为我市的社区卫生事业发展尽职履责。
(十四)广泛宣传,全民参与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社区卫生服务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特别是要宣传和表彰社区卫生工作先进典型,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社区志愿者通过各种方式支持社区卫生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和扶持社区卫生事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