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工作重点与总体目标
(一)工作重点。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4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及重点区域,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全面净化药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企业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监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惩处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使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进一步规范,申报资料质量进一步提高。
——规范药品生产秩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治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使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研制秩序
1.严厉打击药品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组织药品注册申请人对20**年1月以来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自查自纠,重点审核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完整性。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市申报药品注册申请的资料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重点品种现场核查,依法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对现有药品批准文号进行调查摸底,整顿药品批准文号。加强药物临床前研究开发机构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证研究工作真实、不能保障受试者安全和权益、擅自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依法予以查处。
2.清理不符合规范的医疗器械产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及相关文件,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及其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组织生产企业对注册产品不规范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对辖区内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全面清查,严格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对有投诉举报或审批中发现有问题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申报资料及临床研究的真实性。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
(二)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秩序
1.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配制行为。监督检查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对近期被群众投诉举报的企业和药品抽验中有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加强对注射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人员配备和培训情况、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原辅料购入和管理及质量检验情况、产品检验和产品审核放行等环节的控制情况,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配制药品行为,对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及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标准生产药品、配制制剂的,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以产品设计、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加工过程、不合格品处理、出厂(周期)检验、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及包装标识、不良事件监测等为重点,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控品种的企业和生产橡胶避孕套等产品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秩序,纠正或查处产品标识的规格型号、适用范围与注册证界定的内容不符、一证多用的问题,打击生产未经注册产品行为。
(三)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1.突出整治严重扰乱流通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组织对企业在行政许可中有关事项的变更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挂靠经营以及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结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纠正擅自降低经营条件、经营地址和质量管理人员等许可事项变动不办理变更等行为,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产品和从非法渠道购入医疗器械的行为。
2.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专项整治,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打击中药材掺杂掺假和非法销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行为。开展疫苗流通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疫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状况和疫苗储存、运输中冷链记录管理等情况,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开展橡胶避孕套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水凝胶、博士伦护理液、美容金丝等产品市场专项检查。加大对发布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的具有潜在质量隐患的品种的抽验力度,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严格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备案制度。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销售渠道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具有一定成瘾性处方药的监督力度,加强含可待因成分止咳口服制剂和盐酸曲马多制剂的监督管理,确保特殊药品安全、合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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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年10月)。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专项行动方案和市政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医疗机构用药用械等各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范处方行为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年11月—20**年6月)。一是组织自查自纠。采用各种形式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本地区的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要求他们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按要求提交自查整改报告。二是组织检查整改。组织对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进行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符合条件和规定的,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三是组织重点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各地落实行动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年7月)。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全面总结,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改革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总结材料于20**年7月10日前报送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综合汇总后上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