牲畜检疫净化实施方案

一、检疫净化任务和目标

利用两年时间(20*-20*年),集中对全区的牛、羊进行全面检疫,对检出的呈阳性牲畜进行100%扑杀。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逐年按比例进行监测,对检出的呈阳性牲畜进行扑杀;严格引进牲畜的监督管理,控制染疫牲畜的流动,保持检疫净化成果。

通过集中检疫净化和逐年按比例监测,将牛的布病阳性率控制在0.*%以下,羊的布病阳性率控制在0.*%以下,达到国家规定的稳定控制标准,逐步实现消灭标准。

二、集中实施检疫净化计划

以人畜间疫情较为严重的村(屯)为重点,围绕重点扩大净化区域,逐步形成区域联片的净化区,最终完成全区净化工作。

20*年,继续开展牲畜布病检疫净化。牛羊布鲁氏菌病监测任务数分别为团结镇奶牛310头、肉牛及黄牛412头、羊970只;民主乡奶牛480头、肉牛及黄牛720头、羊42*只。

20*年,全面完成牲畜布病检疫净化。

三、集中检疫净化工作程序

1、检疫对象。辖区内存栏的牛和羊。对辖区内存栏奶牛和肉牛进行检疫,羊逐群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检,凡检出阳性牲畜的羊群要进行全面检疫。

2、检疫方法。按照国家标准gb/t18646-2002《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规定执行。

3、阳性牲畜的确认。区农业部门进行初步筛选;市有关部门对初筛阳性的羊进行复核确认;省有关部门对初筛阳性的牛进行复核确认。

4、扑杀及处理。以区为单位,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布病阳性牲畜进行集中扑杀并按照国家标准gb/16548-1996《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集中扑杀由省、市兽医卫生防疫站、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监督进行。

四、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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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费管理。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检疫净化工作实施经费的投入。扑杀阳性牲畜经费补贴按照省财政厅、省畜牧局黑财农[20*]74号《黑龙江省牲畜布鲁氏菌病扑杀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监督检查。区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乡镇检疫净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防护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消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要制定培训计划,层层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