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监管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顿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秩序,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任务
(一)种养殖环节。配合农水部门进一步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突出抓好养殖环节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监管,加强生猪、奶牛养殖户和生鲜乳收购和奶店管理,从源头上防控禁用农、兽、鱼药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产品和乳品中;指导督促种、养殖企业(场、户)严格执行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在饲料、动物饮用水和畜禽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和物质及卫生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购销台账、“三品一标”认证、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等制度,并将其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逐步提高农民生产技能和质量安全意识。加大畜禽养殖、水产品养殖以及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和生鲜乳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和非食用物质的检测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二)生产加工环节。配合质监部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添加剂安全标准生产,严格规范添加剂出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合质监部门督促生产企业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并严格实行出厂检验制度。从严查处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和生产无标签、无说明书、无包装的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药物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市场流通环节。配合工商部门严格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索票索证、查验和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加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监管,重点加大对粮油、鲜冻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调味品、水果、蔬菜、糕点、酱醋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和检验力度。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中无照经营食品添加剂、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含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以及在销售过程中非法添加剂加非食用物质或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餐饮消费环节。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采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进货索票索证制度、质量验收和记录制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执行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督促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尽快向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上述餐饮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和加大抽检力度。依法查处餐饮消费环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以及不按规定要求索证索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非食用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行业自律。各社区要督促企业从生产经营者诚信管理体制、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监管制度以及奖惩制度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履行社会责任。
(六)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食品专干、食品安全信息员的作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收集掌握整治工作动态信息。
各社区及时公告专项整治动态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并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跟踪调查并反馈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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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街道成立了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嘉晨任组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斌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社区主任、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及街道食品药品专干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城管办,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和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社区、辖区各食品经营单位要集中力量,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心系百姓,顾全大局,加强协调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不留问题死角,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社区、辖区各食品经营单位等有关部门要广泛运用宣传单、标语、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并根据市区的统一安排,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