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卫生室情况调查办法

随着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为最大限度的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快捷、廉价、质优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政府关于医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向村卫生室进一步延伸,并在年内全面实施。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巩固推进医改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详实地摸底调查,为科学制定村级卫生室改革方案奠定基础:

一、调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调查内容

全县村级卫生室人员、房屋、设备、业务收支、社会保障等方面基本情况。

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全面、准确掌握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为村级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提供真实依据。整个调查工作从8月12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12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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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区)要成立相应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卫生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卫生院、合管站负责人为成员;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层层包联责任制,做到每村有一名政府干部负责;要做好调查培训、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内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二)保证调查质量。各乡镇(场、区)调查小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县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统计方法、标准,严格实施,规范数据采集、健全统一的工作流程,保障调查基础数据质量,夯实数据质量的源头基础。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场、区)调查小组在调查摸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调查数据,严格按规定要求上报调查数据。对因调查不认真、未按时完成调查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