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主要职责
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的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县级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及全县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
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制订全县医学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检查实施。
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中医发燕尾服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现代化。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订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负责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研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制订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研究制订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卫生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首先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高度全县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收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
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篇:卫生局主要职责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业务指标、标准;结合本区的实际,拟定地方性的卫生事业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区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
(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中医、中医中药结合的医疗发展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医疗机构改革政策,参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对区属医疗保健机构实行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实施全行业管理;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康复工作以及卫生统计和信息工作。
(五)负责对区属医疗保健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六)对区辖内的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等进行监督,对本区内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实行监督、监测;组织协调本区医疗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
(七)负责医疗机构执业和卫生许可等校验、审批、发证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执法队伍建设,并监督其依法行政。
(九)组织、协调全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指导区辖内红十字会工作、公民无偿献血工作。
(十)负责对区辖内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审核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师全国的考试、注册、年审工作。
(十一)拟订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检查各医疗单位的医德医风建设;指导全区卫生系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和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贯彻落实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负责组织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和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定及处理。
(十二)拟订农村卫生、社会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标准、规范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委办公室、局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拟订本区卫生发展规划、协调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负责协调管理信息化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协调实施;综合协调机关、卫生系统及有关单位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和计划生育、公费医疗、卫生统计、安全、保卫等工作。
管理和安排卫生事业经费;监督管理稽核财务、价格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制定基建总体规划;审核直属单位基建及维修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协助纪检监察对直属单位财务的审计监督;协助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负责卫生法制建设、组织协调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听证及国家赔偿报批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本局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内的工资、职称改革、干部及工人调配、军转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技工考核,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区辖内初级、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全国统考、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统战、侨务、对台工作;对科级干部、后备干部和优秀科技人才的考察、考核和管理;负责党员培训工作;管理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及指导局属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指导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三)医政科(加挂中医科牌子)
负责区属医院的医政管理,医院的医护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内部药事工作;医院的职业道德建设;负责全区社会医疗机构、个体医的管理;负责审核医疗机构设置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西医)的发放,审核医疗广告;负责大型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临时医疗救护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战伤救护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组织辖区内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师全国考试、注册、年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管理;负责征兵体检、公民无偿献血工作;指导中医学会、医学会、护理学会的日常工作。
(四)预防保健科
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劳动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的发放与校验;负责审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食品用产品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性病专科执业许可证和性病诊疗人员资格证等。
负责组织制订法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学生常见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及指导基层完成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组织对上述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负责艾滋病和各类性病防治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价;负责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和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精神病康复、评残工作;指导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治,并进行检查评比;组织协调辖内医疗卫生单位,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及传染病患者的紧急处置,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及蔓延;负责制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协助基层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建设,负责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妇女、儿童健康生存保护与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监督指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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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从实际出发,切实关心广大卫生系统职工群众的生活,协助和督促基层单位行政领导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协助做好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协同有关方面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
4、组织基层工会开展创建“职工之家”和“双创”竞赛――创新业绩、创高效益等各项活动。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医学论文水平、科研项目应用等各项比赛,促进职工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总结推广先进人物事迹和经验。
5、组织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促进职工身心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