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石村文化室筹建情况和捐款办法

一、文化室的选址问题

文化室定建符氏祠堂旧址,原因有三:

1、符氏祠堂曾经是我村村民接受文化启蒙教育的摇篮。早在民国十六年(1927年),符氏祠堂就改为学校,全村子弟才得以上学读书。偏僻的村庄终于传出了“人之初,性本善”的读书声。那时候,在我们乌石村,“去祠堂”是“上学校”,“祠堂”就是“学校”的代名词。这间学校一直办到1958年,在全公社实行学校大合并时才被撤销。至此,祠堂办学校已经达31年之久。其间,还办过“农民夜校”,“识字班”,让村里的成年人在这里认字写字。

所以说,符氏祠堂是乌石村文化教育的摇篮。

2、符氏祠堂是我们乌石村政治活动,文化活动和指导生产活动的中心。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乌石村生产队随之诞生,符氏祠堂成为生产队的办公室。生产队开会,学习政治,唱革命歌曲,布置生产活动都在这里进行,还设有粮食仓库,办过食堂,全村的二百八十人都在这里吃饭。六十年代初,我们村分成两个生产队,这里就成为乌石上队的办公室和仓库,祠堂又是上队的政治活动,文化活动和指导生产活动的中心。

综上两项,足以证明这个祠堂在我们村的历史上是一个多么重要的地方,是为全村作出了极大贡献的场所。具有一定的纪念意义。

3、由于岁月的流逝,祠堂年久失修,破败不堪,极是凄凉,它又处在我们村中间的大路旁,严重地影响了我们村的村容村貌。倘若重建祠堂,既脱离实际,又不合时髦,如果无故拆清,又显师出无名,无人敢当这个头。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认为在符氏祠堂旧址上建文化室,是一石二鸟之良策。

据此三者,经村民大会讨论,选为文化室之址。

二、文化室的结构和布局

文化室分三部分。正屋为钢筋水泥混合结构。屋内分一厅二房,厅内四周一米半高用瓷砖装饰,厅内南面的墙上嵌上刻有捐款兴建文化室者名单的大理石碑。屋顶四周,围上彩色的瓶子栏杆。栏杆下面有彩色的鱼鳞瓦。正门上面中间的一段栏墙上,镶上刻着“乌石村文化室”六个金色大字的大理石。

正屋大门外的两侧镶有红底金字的一副对联,右边是:“祠堂改塾学先辈喜诵人之初”;左边是“村室习文化后裔长修性本善”;横眉是“继往开来”。其用意为:誉褒祠堂办学的历史贡献;勉励后人修德行善,努力开创未来的事业。

横廊包括一个卫生间和一间为村民出公用的横室。正屋、横廊墙外全部用马赛克装修。

文化室前面是否建围墙,路门以及如何布置,待春节开会后商定。

三、建文化室资金的来源资金来源有五个方面:

1、上、下两个村民小组集体库存的资金;

2、上、下两个村民小组共用土地的租金;

3、市政府一事一议的补贴资金;

4、村民和社会捐献的资金;

5、村民以资代劳资金;

四、村民个人集资的一些具体问题

1、集资对象。本村村民,外出干部、职工、港澳台同胞以及华侨和各社会人士都可以参加这项捐款活动。

2、捐款者直接交款符气深、曾召雄两人,由他们开发票。符气深管钱,曾召雄管账。

3、如捐外币一律按时价折人民币入账

4、捐款在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以上者,刻名于芳名石碑,留作永久的纪念

5、文化室定于农历三月完工。为了石刻名字不影响工程进度,捐款定于2月2日(农历三十)至2月17日(农历正月十五)之间进行。

乌石村修建文化室领导小组

2011年2月1日

第二篇:乌石村基本情况乌石村基本情况

乌石村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南部山区,是富盛中心村之一。村域面积2.27平方公里,由乌石、跳山二个自然村组成。全村436户,1410人,设党支部一个,59名党员,10个村民小组。耕地982亩,山林563亩。

2015年村级经济收入约70万元。历年来被评为省级新农村、省级文明村、省级卫生村、省级绿色示范村、省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市级卫生村、市级生态村、市级“五好”基层党组织、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县廉政文化“六进”示范点、县级学习型党组织、“五星级”村党组织、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十佳”村(居、社区)好搭档等。

2015年,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的“五水共治”环境整治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先后投入资金百余万元,组织开展了全村“五水共治”环境卫生大整治,通过全村党员、骨干队伍和保洁人员的努力,村内环境卫生明显得到改善,村容村貌更上一个新台阶。

富盛镇乌石村

第三篇: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大全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和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科学编制保护规划,统筹安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并经规定程序申报、批准、公布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

第三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期限一般为15—20年,其中近期规划期限为3—5年。保护规划已经逾期或不能有效指导保护与建设的,应当重新编制。第四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当地村委会积极参与,共同编制。

第五条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第六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除遵照本办法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七条保护规划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依法进行保护、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保护规划的任务是:调查和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历史沿革、现状风貌、建筑特色、文化价值、环境质量,结合本村镇的发展要求,对现存的下列各类保护对象,进行有效地保护,并对历史文化资源提出保护性利用建议:

(一)文物古迹。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寺院、石窟、石刻和壁画等;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纪念物和遗址;反映历史各个时代、各个民族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其他物体等。

(二)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文物古迹地段,是指由文物古迹(遗迹)集中的地区及周围环境组成的地段。历史街区,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且风貌相对完整的地区。

(三)风貌特色。包括古村镇的建筑风格、街区格局、空间形态,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具有保护价值的自然遗迹、自然环境等。

(四)传统文化。包括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等。保护规划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各类保护对象提出有效的保护措施,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与建设,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形的历史建筑遗存和无形的传统文化,相依相存,共同体现当地历史文化的积淀,构成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在上级建设(或规划)、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实施。第二章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九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属于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一同编制,规模较大的可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体规划,在保护规划中发挥宏观决策作用,保护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具体深化。对于在总体规划阶段中,由于保护需要作出的人口规模控制、古村镇格局保护、建设用地及交通布局的调整、市政基础设施的安排等,在保护规划中,都要以其为依据与之相衔接,并作出具体详细的规划。第十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一)历史建筑和相关环境的原真性原则;

(二)风貌格局和空间形态的整体性原则;

(三)新建建筑和历史建筑的协调性原则;

(四)分期实施保护近远期的结合性原则;

(五)保护与发展良性循环的互促性原则;

(六)保护规划与建设规划相衔接性原则。第十一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搜集相关的基础资料,搞好现状调查分析,提供必要的勘察测量资料。所需各类资料由组织编制规划的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提供,规划编制单位负责分析整理。第十二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需要收集的基础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镇、村历史演变、建制沿革、兴废变迁等;

(二)镇、村现存地上地下文物古迹、历史街区、古树名木、革命纪念地、近代代表建筑,以及有历史价值的水系、地貌、遗迹等;

(三)镇、村特有的传统文化、手工艺、传统产业及民俗精华等;

(四)现存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的状况和受损情况;

(五)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目前的保护与管理措施;

(六)镇、村人口与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的意愿;

(七)相关的勘察测绘资料

第十三条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对镇村现状作详细分析,包括区位条件、地形地貌、生态环境、气候条件、水文地质、对外交通等,人口规模、保护范围、用地结构、道路交通、设施配置、建筑质量、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历史沿革、文化传统、风俗习惯等,分析成果应当在适当比例的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加以文字说明。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对各类保护对象的历史价值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包括村镇的选址布局、空间形态、街区格局、院落布局和建筑物、构筑物、装饰物等,分析成果应当在适当比例的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并加以文字说明,对有历史价值的代表性古建筑,应当进行测绘。第二节保护规划的内容第十四条在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然环境、历史文脉、建筑风格以及空间形态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价值特色,明确保护和利用的重点。第十五条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文物古迹、古建筑、历史街区的分布情况,在保护规划中划定的历史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风貌协调区等三个保护等级和相应的保护范围,并分别提出保护的要求、建设控制的指标、风貌协调的内容。第十六条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现状,将现存建筑物和构筑物划分为两大类:保护类和整治类。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立档案、挂牌公示,并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存、维护、修复等保护方式。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整治类建筑物和构筑物,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保留、整饰、拆除等整治方式。

第十七条根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巷格局和空间形态,在保持原有历史风貌的前提下,对街巷的空间尺度、街巷立面和铺地形式提出保护要求和整治措施。第十八条针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区内重点地段和空间节点的现状情况,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出具体保护整治措施:

(一)空间整治。对空间布局提出具体整治方案,确定具体建筑的平面形状、位置,以及小品的设计和布置等;

(二)建筑整治。对具体建筑的立面和门、窗、屋顶等建筑构件提出相应整治和保护要求。

第十九条按照整体性保护的目标,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内部的历史环境和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提出保护和整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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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量已完成,正准备进行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的工作是:一是尽快编制历史文化名镇(村)和古民居的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二是加强单体建筑的设计和研讨交流工作,根据各村特点,制定修善和改造方案,尽可能整合和恢复原有建筑风貌、挖掘其历史文化内涵;三是出台保护措施,进行规范化管理,确实保护好我县有限的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

临桂县建设局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