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根据国家档案法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和历史作用,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3、公司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收集整理,按年度在年初二月之前,立卷转交综合部档案室档案员,各单位的领导和承办人员是整理归档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转交工作,任何人工作调动时或退休因故外出,不准自留或带走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转交档案需完整,如缺损,档案员立即提出并退回责任单位补办。
4、档案员须忠于职守,努力学习档案专业知识,不断创新和提高档案管理、使用水平。
二、机构和任务
1、公司档案工作由档案员实施,在综合部长领导下开展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研、利用工作。
2、集中统一管理本公司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制修订本公司档案工作中的各项制度、工作计划、总结、分析报告。
3、贯彻执行有关档案工作中的国家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创新、实践,符合公司根本利益的方式方法。
4、档案员对各部门整理,转交档案工作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搞好立卷归档工作。
5、负责档案的鉴定。
6、负责档案的利用、汇编、分析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7、负责公司全部档案管理的使用工作。
三、档案的整理、保管和统计
1、档案按全宗整理和保管,按全宗进行分类、组卷、排列和编目,公司的档案具体分类工作由档案员以“分类目录”的形式通知实施,按年度编制案卷目录。
2、建立全宗卷时,对立卷分类方法、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做出说明。
3、档案室须坚固,通风良好,应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严禁在档案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对达不到要求的,档案员要反映、报告,提出整改计划,对不具备条件的,要与负责人员共同订出保障措施并实施。
4、档案员要对存放档案的柜、架及其它放置用具的整洁、排列整齐有序负责,
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清点核对,做到帐物一致,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综合部长报告。
5、档案员对档案的接收、销毁、借阅、利用效果、复制、实存等数据应有记载和统计,并编制统计年报定期汇总向综合办主任报告。
四、档案的提供利用与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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