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物普查工作意见

一、深刻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是为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有利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我县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文物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等基本情况,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合理、准确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完善文物档案管理,促进文物保护机构建设,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核定公布一批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遴选申报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打好基础。

三、文物普查的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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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查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落实普查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将文物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禁截留挪用普查经费。

文物普查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文物普查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实地报道新发现的文物情况,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普查活动。要以本次普查为契机,在广大群众中进行一次文物保护教育和文物知识普及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