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办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方案
根据《省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和市卫生局有关工作要求,县政府确定自2012年开始,逐步为全县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做好全县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一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到2013年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符合农村实际,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有所侧重,循序渐进。各乡镇街要先从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开始建立健康档案,逐步覆盖到全人群。
(二)农民自愿,积极引导。根据各乡镇街、村(社区)的发展水平、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农民群众健康需求等方面的特点,积极开展建档工作。要坚持农民自愿与积极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医疗服务中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建档和有效使用健康档案。
(三)规范建档,务求实效。所建档案要符合《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保证健康档案的真实性、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实用性。要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健康管理模式,健全健康档案的调取、阅读、记录、存放等管理制度,完整、规范的记录居民健康问题及其处理过程,逐步体现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生命过程以及相关卫生服务活动,保证健康信息动态更新且连续,使医疗服务有据可依、有证可循。
三、主要内容
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内容主要由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记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组成。具体内容和方法按照《规范》要求执行。
四、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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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管理等工作制度和以实施农村居民健康管理为导向的考核标准,对各乡镇街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保证工作质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人员培训。对乡村两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使用等基本知识,提高健康档案质量。
(四)严格绩效考核。按照《省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绩效考核标准(试行)》,此项工作将列入全县年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