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法治文化名城建设的建议与思考

主义的基本要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任重而道远。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一、我国法治文化缺失的溯源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制约了我国法治文化的发展。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由于经济实力的低下而滋生了平均主义,缺乏平等竞争意识;由于温饱型的消费结构而培育出了安于现状,不思变革的心理定势,使得中国社会严重缺乏商品社会所具备的那种民主政治传统。与之相适应的是宗法制度的政治基础,以君主制和官僚制相结合的政治结构中,家、国一体,家长和君主一起统治着僵化而有序的社会。父子、夫妻、长幼、君臣之间的尊卑秩序森严,父权、夫权、族权、君权具有强大的权威。这种社会政治结构辅佐以儒教为主兼容道教、佛教的文化体系,便孕育了“皇权至上”、“君贵民贱”、“重权轻法”、“重情轻理”、“重义轻利”等一系列人治思想,宗法文化传统使得中华民族成了一个缺乏民主法治文化的民族。

从现实角度看,首先是许多人仍然承继着传统中国遗留下的法律心理,出现远离法、轻视法、不信任法、甚至畏法的现象。这实际上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遗留下来的“忍”、“克己”、“中庸”的心理。其次,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西方法律文化的影响,对现代人们的法律观念的转变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些人树立了较为系统的法律观念。诸如:自由平等和人权的权利意识;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律监督观念;以秩序、自由、正义、民主和效益为目的的法的价值观念等等。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一部分人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观念、尊卑有别的等级观念、理法观念、情大于法和权大于法的观念,这些观念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响人们的行为方式的选择。最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虽然已经成为我们的基本国策,但现实中人们“法治思想”的观念并不牢固,人们对法律还缺乏真诚的信仰,人们对“法治思想”的认识尚需系统化和理论化。

二、我县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一)“大普法”格局初步形成。我县对法治文化建设能结合实际,加强整体规划,建立健全有关的规章制度。2006年,全县“五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县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及时出台了多个配套规划,建立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各镇、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的检查、监督力度。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上,在电视节目、报纸版面上开设专栏,对新颁布、实施、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进行解读;县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基层举办法制讲座;通过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接待和调处民事纠纷,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同时,建立了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分片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初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全县的普法工作,我县“考评办”还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二)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我县能有针对性地提升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沟通能力、上课技能,提高普法队伍的整体工作水平,提高教育效果。政府各职能部门通过开展法制宣传,逐步在部门工作人员中树立了法制文化理念和法制服务理念,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宣传与服务两者的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在宣传中接受法律咨询,在服务中进行法制宣传,在宣传中加强服务,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目前,全县已有800多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他们深入社区和农村,不仅化解了婚姻、宅基地、赡养、抚养等家庭、邻里纠纷,还及时宣传有关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基层政府和群众办实事,扩大了法制宣传在全社会的影响力,显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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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内容。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它必要的文化基础,法治文化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尤其是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是现代社会的建设,现代社会的文化包括法治文化,就必然会被纳入整个文化的基础建设之中。法治文化建设本身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因为法治文化与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和谐社会追求的就是化解矛盾、解决冲突,使社会归于和平与安宁。

我们知道,和谐社会是“和而不同”的社会。要求有原则的、有个体差异的、有彼此不同的,而又相互匹配、相互支持、相互处于一种有机的合理状态。不同的事物之间,不同的事物方面之间如果能够很好地协调,这个事物就会有前途,有发展,有活力。不同事物之间如果完全等同,就没有了前进。人类社会是由若干个不同方面,许许多多的不同组织和个人结合而成的,这些组织之间、这些个人之间、这些个人与组织之间必须要和而不同的结合在一起。那么,它就需要一系列的规则。这些规则有道德、有纪律、有传统、有习惯,但其中最明确的无疑是法律。人类自从进入了政治国家之后,要实现各个元素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协调而共存,这里面的原则很重要的就是法律。而法治文化正体现着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即它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民主法治,必须以法治文化作为思想基础。而和谐社会追求的公平正义,也恰恰是法治谋求的最高理想。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的作用。法治文化在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上,不仅能为和谐社会提供制度蓝图,而且能为人们提供重要的观念。法治就是给人们观念上的引导。此外,法治文化还能为和谐消除矛盾纠纷,提供守法意识。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要达到矛盾少、解决好,就必须要依法,唯有依法处臵,才能使矛盾纠纷彻底化解,才能使社会处于和平、安宁之中。同时,一个社会的守法意识是极为重要的,社会大众需要守法,政府也需要守法,甚至每一个政党也需要守法。人民、国家、政党乃至其他一切的社会组织,他们对于法律的遵守,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和要求。这种法治意识的构建,这种法律文化的建设,它对于和谐社会来说,具有基础、普遍而广泛的意义。

(四)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一个国家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对内是促进和谐的保障,对外可彰显负责任大国的新形象。十七大报告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做好这项工作,关键要在深入上下功夫,拓展思路,创新手段,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我们要把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作为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首要任务,使宪法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促进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要以阵地建设为基础,全面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好企业干部职工法制教育责任制;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用工单位的法制教育责任。与此同时,推进法治文化与机关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法治、民本、廉政、阳光”的机关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文化环境。推进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有机融合,着力构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法治文化。推进法治文化与城乡文化建设有机融合,推进经济社会事业建设和群众思想文化建设,协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从而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提升全社会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