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掀起新一轮招商引资热潮的紧急通知

寿县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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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10】

【作者/来源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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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扎实有效地推进实施大开放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县主题,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战略,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盘活存量资产为突破口,把招商引资作为一项全局性、牵动性的工作和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来抓,大力优化投资环境,改进招商方式,实行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规模和水平,推动经济跨越式发展。

2、工作目标。“十五”后三年,全县招商引资的速度,在2002年基础上年递增15%以上,至“十五”末,基本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二、加强领导,严明招商引资工作职责

3、建立健全招商引资领导机制。县成立招商引资指导协调委员会,由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政策制定、重大招商项目编制、重大招商活动组织、宣传策划、督促检查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全县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实行招商引资一把手负责制,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一岗双责,既要完成本职工作,又要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建立县领导联系乡镇、县直单位和外来企业工作制度,协调、督导招商引资工作。

4、分解招商引资任务。乡镇、县直部门都有招商引资任务(学校除外)。县直单位按照工作职能,“三权”在上单位适当分解,乡镇按一二三类分类的原则分解任务。

5、保证招商引资的必要费用。为确保招商引资顺利进行,各单位每年要拿出一定的经费,用于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万元招商补助费用,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不足部分据实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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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营造法治环境。凡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刑事安全检查除外),一律实行申报制度,由检查部门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外来投资者和外地过境的车辆,发生一般违规行为,交警、交管、市容等部门只对违规行为进行现场纠正,不扣车,不罚款;切实加强已落户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和管理,实行较大项目县领导分企业联系制度,在乡镇的外来企业由乡镇领导负责联系,尤其要维护好企业内部及周边社会治安,解决客商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7、建立信用环境。增强政府部门信用意识,认真落实政策,坚决兑现承诺,打造“诚信寿县”。加强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提倡诚信和守法经营,逐步建立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

18、严格责任追究制。建立外来投资者评议政风制度,由县投资受理中心牵头,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执法行为及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并实行匿名评议,其评议情况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外来投资者的投诉随报随查,对典型案例由新闻媒体曝光。被外来投资者投诉的单位,投诉事实经投诉中心核实无误,单位直接负责人调离,经办人待岗;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主要负责人免职,分管负责人改任非领导职务。垂直部门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按上述规定处理。对于重大招商项目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没有落户我县或对于已落户企业由于某些单位和个人原因造成企业外迁的,由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招商办等部门查清原因,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三权”在上单位影响我县投资环境的,且在年度政风评议中位居后两名的,县将其情况在全县通报并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将其主要负责人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