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招商经费管理办法

经费管理办法

一、加强商会经费的管理,做到合理、专用、有效运行,本会决定设立经费管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委员会的组成由本届会长办公会主持,由商会办公室建账管理。

二、经费管理委员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据本会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会经费的筹集及管理事务,并每年向会长办公会提出报告,交会长办公会审议,审议结果向全体会员通报

三、商会为非赢利性组织。根据本会章程,本会经费来源主要为:会员缴纳的会费(会长、副会长1万元/年、常务理事3000元/年、会员200元/年),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有关企业的捐赠,政府资助,利息及其它合法的正当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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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员如不按时缴纳会费,经商会通知又无故拖欠者,可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按自行退会处理

七、凡向本会提供赞助经费或捐款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会员或其他人士,均出具正规收据并以商会名义发给证书,以资纪念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商会经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