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避免行政诉讼思考建议
行政即指执行和管理,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活动,是一种公权。它包括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而作为相对方所具有的权力是一种私权,它包括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公权是不宜介入私权的行使,当公权与私权发生矛盾的时候,公权便会干涉私权,这样私权的相对方便会以行政机关侵犯其权力为由而寻求法律救济,或是进行复议,或是进行诉讼。工商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也必然会面对上述情况,而怎样解决这个问题,是工商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因为复议或诉讼中的成败关系着工商机关的权威,也是树立形象的关键所在。笔者认为,找到避免行政诉讼发生的方法是主要的,而避免行政诉讼可以从以下六方面入手:
一、依法行政。没有无由来的行政诉讼,办案要办成铁案。所谓的铁案就是让行政相对方心服口亦服,即使是有诉讼行为也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正因如此,我们不得不思考一番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行为主体合法,包括
①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②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③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2、行为权限合法,即①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②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
3、行为内容合法,即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事实根据,意思表示真实,完整和确定适用法律正确;
4、行为程序合法;
5、行为形式合法。只有同时具备上述要件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是合法的行政行为。
在办案的过程中我们往往更直接更容易地接触证据,而证据的取得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与案件结果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一般认为,证据是以各种材料为载体的,反映案件特定的事实,并可以证明案件特定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依形式可划分为以下七个种类: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即使是有以上七个种类的证据,但还必须如《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定案的根据。对各类证据的提供规则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是质证和论证的基础,是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各类证据的提供规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基层执法人员及时转变执法理念非常重要,可以有效增强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比如,有些地方在处理不合格商品时,并没有没收、销毁不合格商品,而只是让违法者缴纳罚款了事,而行政执法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再比如,个别执法人员常采取扣押现金的方式,而实际上法律法规并未授权工商部门实施此项强制措施的权力,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的话,我们很容易败诉。事实上,只要我们能够按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之后,当事人没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三个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们便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申请。
二、合理行政。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政自由裁量应当符合法律的目的,排除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用的措施和手段必须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合理行政原则应该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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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廉洁行政。古语云。“公生明、廉生威”,
“子正孰敢不正”,可见廉洁既能防腐拒变,也能营造出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近年来,以行政名义“创收”的现象不胜枚举,执法本质就是服务的“公共物品”,但事实证明,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法律的天平就必然严重的失衡,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就极其严重。相关专家分析,这其中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执法产业化,对当地政府来讲,仅仅是一种直接和短期的收益,本质上是一种饮鸠止渴式的蠢事。对于廉洁行政,笔者认为要从思想上转变职能意识,核心是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换,摆正行政公仆和市场主体的关系,执政为民,而不是行政为我,从管制压制型向法治信用型转变,吃、拿、卡、压、硬、生、冷、横等现象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恶习才能渐行渐远,才能由猫鼠关系转变为鱼水关系,才能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不当衙门的部门,脸自然好看;不人为用行政审批等设置门槛,门当然好进;维护公平,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执法机构必定受到欢迎。行政执行不是要把经济搞冷、搞死,也不是要搞乱、搞偏,而是要促进其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这样自然能得到当地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得到企业的欢迎和老百姓的拥护。
六、科学行政。科学行政是行政机关依照科学规律和科学知识管理经济和社会,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的行政行为,它是执政党把执政理念转化为物质力量的必要途径之一,是执政党的具体实践行为。科学行政与依法行政是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科学行政是现代行政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