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分局双向选择实施意见

为充分调动干部、协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用人竞争机制,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分局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党政机关中层以下非领导职位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推行双向选择的意见》、市工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进行中层以下非领导岗位和个私协(含分会)职工岗位“双向选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精简、统一、廉洁、高效的要求,坚持以岗定员、择优聘用、优化组合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根据市工商局杭工商人第号文件和分局现有人员情况进行岗位设置。具体岗位人员如下:

(一)局机关(含注册分局、经检大队)人,其中:

⒈办公室人;

⒉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人;

⒊法规科人;

⒋经济检查科(消费者保护科)、经济检查大队人;

⒌市场合同监管科人;

⒍商标广告监管科人;

⒎企业注册监管科人;

⒏工商信息管理办公室人。

(二)工商所人,其中:

⒈工商所人;

⒉工商所人;

⒊工商所人;

⒋工商所人;

⒌工商所人;

(⒍工商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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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出现违法乱纪、完不成工作任务、不服从领导指挥等问题的,经聘用单位提出,报局党委批准,可中途解聘;中途解聘人员从解聘之日起,即为待聘人员,按本实施意见第六条执行

八、“双向选择”工作在中层干部竞聘结束后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工商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