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体会总编

总编号291

黑河市人民政府文件黑市政字〔2008〕34号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依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第10号)的规定,市人民政府于2007年10月16日至12月18日对全市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五大连池管委会和85个中、省、市直执法单位及部分委托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在依法行

1政和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北安市人民政府等22个单位及徐飞等89名同志分别予以通报表彰和通令嘉奖。各地、各单位可以给予受表彰人员兑现适当的物质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勇于进取,再创佳绩。同时,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建设小康黑河、和谐黑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六月五日

2附件:

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评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通报表彰单位

北安市人民政府、嫩江县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逊克县人民政府,市农委、人口计生委、人事局、财政局、建设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计局、水务局、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黑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河边防检查站、黑河烟草专卖局。

二、通令嘉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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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11日印发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