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细则
(2010—2011年)
(征求意见稿)
为大力推动我省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中医药工作存在的基础设施条件差、中医药人才缺乏和素质不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不高、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等主要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好并取得实效,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10—2011年)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10〕1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意见》(浙政发〔2008〕73号)文件精神,现提出2010年至2011年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近期重点实施细则。
一、切实加强农村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科室建设
(一)强化县级中医医院区域规划,巩固和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条件建设
1.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加强对公立中医医院的规划、设置。县级政府应举办好一所中医医院,不得随意变更、撤销或改变其性质。县级中医医院的规模应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并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标准》。
2.各地要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既要保持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的公益性质不变,又要切实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积极探索公立中医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等方面
1的改革。要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的龙头作用,积极参与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切实承担起举办、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责。
3.扎实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1)加强对国家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医院项目的监管和指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落实配套资金和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的项目建设要求,按期保质地完成建设任务。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要抓紧完善人员、设备和技术的配套,尽快发挥效益;正在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计划,加快建设进程,形成新的实物量,保证建设质量和建设安全;已经列入项目库还未启动的,要抓紧落实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以便争取中央项目资金及时到位。继续推进“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医院业务用房的建设和改造,全面规划,科学设计,滚动扶持,每年继续重点支持5—8家中医医院建设,并向欠发达地区倾斜。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协调和监管,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特别在县级中医医院改扩建时,重点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临床科室基础条件建设,积极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在环境形象和内部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风格与特色。
2(3)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争取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加强16所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分批予以重点建设,改善中医医院诊疗条件。
(二)加快完善乡镇卫生院(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
1.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对于已经达到基本标准的,要不断巩固与提高;对于已经设置中医科,但尚未达到标准的,要抓紧时间予以整改提高,对于尚未设置中医科的,要按照基本标准尽快设置到位。要将中医科的设置及业务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评审工作中予以考评,力争到2011年底所有的乡镇卫生院都按照《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建设,集中中医药优势资源,优化服务流程,重点建设好一批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在实施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中,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纳入统一规划,开展基础设施条件建设,按照标准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智能通络治疗仪、颈腰椎牵引设备、中药熏蒸设备、tdp神灯、中药
3雾化吸入设备等。
3.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在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考虑中医药服务功能的完善,设置中医科室,并按一定比例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加快推进我省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协调发展。
(三)不断加强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扩大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各级财政支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村卫生室基础设施条件建设:
(1)配置好村卫生室中医诊疗设备。至少包括电针仪、tdp神灯和中医治疗包(箱)(内含针灸器具、刮痧板、罐具、艾条等)等。
(2)配置中药柜。有条件的村卫生室中药饮片柜(药斗),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3)设置中医药文化和科普知识宣传栏,倡导村卫生室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
(四)努力推进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
1.各地按照《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把县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纳入到整个农村中医药工作中,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建设支持。
2.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的创建工作,按照《浙
4江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县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同时,县级综合医院应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床。
3.积极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争取到有2—3家县级综合医院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五)积极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1.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中医在农村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
2.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六)努力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
1.继续开展中医名院建设。建设好一批代表区域水平、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显著的现代化中医医院,发挥其在新形势下中医医院建设发展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启动新一轮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县级中医医院的指导和监管,县级中医医院要按照《浙江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开展各项工作,争取有9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3.继续开展中医名科建设。在全省巩固和建设好一批具有较强中医药临床优势、明显专科效益、合理人才结构、较强技
5术辐射能力和较高管理水平的中医药重点专科,继续加大对中医名科的补助力度。加大对市县级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的支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财政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在开展省级项目建设的同时,再选择2-3个中医专科开展市县级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开展中医药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协作组,并积极开展工作。
4.加强中医药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应用。
(1)加强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单病种的推广和应用工作。结合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电子病历等,切实做好中医(中西医结合)优势单病种诊疗规范的推广和应用工作,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防治中的疗效优势,不断提高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
(2)积极引进成熟、先进的中医药现代技术与方法,培育和巩固特色优势。加快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与转化工作,切实提高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科技贡献率。
5.加强全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继续组织实施好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6.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对县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提出具体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医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为县级中医医院配置必要的诊疗设备,特别注重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
7.加强县级中医医院急救能力建设,将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县级中医医院应根据医院规模,合理设置急诊科室,
6加强急诊能力建设,并充分中医药在急救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甲型h1n1流感、麻疹、手足口病等传染病疫情中的重要作用,应将符合救治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定点医院。
(七)扎实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水平1.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
(1)通过医院等级评审等工作,督促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和中医药业务指导。
(2)有条件的地区可推广县乡中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
(3)对尚未设立中医科的乡镇卫生院,县级中医医院可以通过轮流下派等方式予以援建,对下派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在职称晋升、工资待遇上予以倾斜。
2.积极参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中成药应用水平。
3.各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项目等方式,积极引导乡镇卫生院突出中医药特色,并逐步形成专科(专病)优势,建成一批以中医药服务为特点的乡镇卫生院。
4.鼓励和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
三、大力培养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
7素质
(八)多途径开展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1.各地在贯彻落实《浙江省以全科医生为重点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中,应根据本地区农村中医药人才岗位需求,组织实施好定单定岗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2.积极开展市县级名中医评选工作,培养一批代表区域水平的,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名中医药专家。探索在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名中医工作室,为名中医药专家配备助手,切实做好学术经验的整理和继承工作。
3.继续开展农村中医骨干培养和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为农村培养优秀的中医药骨干队伍。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中医骨干培养模式,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抓好西学中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以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4.贯彻实施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通过师带徒的方式,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养实用性中医药人才。
5.建设一批农村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要求,在省内建设好一批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并积极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加强培训基地条件建设,利用当地中医药教育资源加强农村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全省22个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18个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和17
8个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作用,为农村培养优秀的实用型中医药人才。
(九)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水平提高
1.在实施国家和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计划中,加强中医类别医师的招聘工作。
3.按照《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配足配好中医药人员,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市、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治以上中医医师不得少于2名。
4.大力推广从民营医疗机构中招聘中医药人员、西医学习中医、带编定向培养中医人员、对口支援等经验,多途径补充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
(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1.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等程序将一技之长中医民族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加强其执业规范。
2.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各地要将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内容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和培训计划,按照《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工作,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率达到100%。
93.继续实施乡村医生中医大专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学历层次,2年内再培养300人左右。
四、积极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增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利用中医药诊治疾病的能力
(十一)进一步实施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1.切实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推广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每个村卫生室推广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任务。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我们已经翻印了《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和第二册,并已发放到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各地要及时将手册发放到每个适用对象,省将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地要积极为培训工作搭建合适平台,提供保障经费,培养好师资力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在培训过程中,注重实效,强化考核。
(1)针对西医人员,重点推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推广临床广泛应用的、简易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针对中医人员,重点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二册,推广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包括毫针刺法、艾灸疗法、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针等。
2.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考核。
103.加强全省11个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强化对建设单位的规范管理,并督促建设单位根据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示范基地要围绕我省中医药“三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中医药适宜技术进农村社区推广计划实施工作,并总结推广应用模式。
4.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进农村社区”活动,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作。各地应筛选3-5项适用于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省将组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组,赴各市(县)开展适宜技术推广工作。项目实施以县级医院为主,面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技术人员,每个项目至少举办1次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进农村社区”活动,区域对口专业人员培训率要求达到75%以上。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对适宜技术培训成效进行考核。
5.加强省中医药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建设。强化中心力量,进一步充实、优化专家库。结合我省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经验,围绕技术项目进行科普宣传,每一项目落实技术负责人撰写一篇科普文章,面向农村、社区、家庭,普及中医药防治疾病知识,促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2年内,举办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期,培训人员5000人以上。
五、切实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
(十二)贯彻落实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补偿比例的有关
11政策
1.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提出的“统筹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2.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08〕172号)文件规定“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中药、中医诊疗项目的补偿比例原则上应高于西药、西医诊疗项目20%以上”以及《关于做好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民健康体健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0〕21号)文件规定“提高参合农民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的要求,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应用中医中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各地要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偿比例。从2010年开始,我们将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3.配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做好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各地落实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积极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政策。
(十三)继续研究制定降低中医医院和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起付线等其他补偿政策
继续推广开化、绍兴等地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示范和引导,
12如对中医医院降低起付线或对以中医药治疗为主的病种降低起付线;对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门诊费用可享受住院补偿比例;对中医服务项目特别是中医药适宜技术,给予财政补贴或提高补偿比例;县级中医医院享受与乡镇卫生院相同补偿政策等。
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借鉴其他地区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确定适合的补偿政策,引导农民选择运用中医药诊疗疾病,特别是中医药在费用和疗效上具有明显优势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
六、认真做好公立中医医院对口支援
(十四)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建立和完善三级中医医院与县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协作关系。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继续实施“万民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浙江省中医院等13家三级中医医院(支援方)和遂昌县中医医院等32家县级中医医院(受援方)支援协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中医医院支援县级中医医院工作落到实处,提高我省县级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的救治,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2)在对口支援工作中,要将农村中医药人员技术培训作为重要内容,通过组派城市中医医师到农村基层临床带教,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技术推广班,安排农村基层中医药人员进
13修学习及人员结对、跟师学习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2.加强对贵州省遵义县和绥阳县的对口支援工作。按照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支援任务。同时,根据贵州省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支援的规模和数量。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促进农村中医药工作取得新成效
(十五)扎实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
1.研究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评价,将县级中医医院设置、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业务提供以及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列为关键指标予以评价,2011年底力争80%的县达标。
2.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协调相关部门将农村中医药工作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提供纳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予以考核。
3.贯彻临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医院评价标准》,重点考核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逐步建立鼓励中医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考核评价制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进度安排完成县级中医医院考核评价工作。
(十六)组织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1.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的基础
14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创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3-4家。
2.采取回头看或重新评估的形式,加强对我省已经获得全国或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的地区,按照新的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予以巩固和提高,扎实推进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3.认真组织学习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切实承担或做好相关培训工作。
第二篇:医患沟通学考试重点浙江中医药医患沟通:就是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等主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各种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科学地指引诊疗患者的伤病,时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达到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自我实现需要,尊重需要,社交需要,安全需要,生理需要。
患者及家属的需要。生命安全需要,特别生理需要,伤病相关信息需要,关爱和归属需要,尊重需要,高质量生存需要,合理支出需要。
医学模式。是人类抵御疾病和认知人的生命的实践中对医学的总的看法,即医学观。它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法既表现了医学的基本特征,又是指导医学实践的基本观点。医学模式研究医学的属性,职能,结构和发展规律。
重建新型医患关系的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2.确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的原则3.利于现代医学健康发展的原则4.利益共享是新型医患关系的本质
医学关系的伦理特征:
1.具有一致性和相容性2.具有不平衡性和矛盾性
医患沟通的伦理原则:
1.以人为本,发扬人道2.平等公正,诚信友爱3.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4.知情同意,保守医密5.医术精湛,优质服务
情绪形成的三要素:情景,认知,生理变化
病人常见心理问题:
1.焦虑心理2.恐惧心理3.抑郁心理4.孤独感5.依赖心理6.退化心理7.猜疑与怀疑8.愤怒9.否认心理10.自我概念变化和紊乱
医患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组成。主体是国家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医药卫生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内容是指医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所存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行为,物质和精神产品。信息沟通:指一个组织成员向另一个成员传递决策前提的过程。
沟通的过程包括信息策划、信息编码、信息传递、信息解码、信息反馈、信息干扰。沟通六要素:发出者,信息,系统,语言,接受者,环境。
沟通基本原则。诚信原则,明确原则,简明原则,连续性原则。
以人为本是沟通最根本的思想
医患沟通的目的:
1.医学发展的深层动因2.完善医疗过程(1.正确诊断疾病2.更有效治疗疾病3.融洽医患关系4.妥善解决医患纠纷)3.医患互惠双赢(患方之赢:
1.享受到人情温暖,感受到人格尊严2.更好更快地战胜伤病3.免受医患纠纷之忧,社会和谐4.降低医疗费用5.获取医学知识,自我保健医方之赢:
1.提高诊断和治疗水平,发展医学2.医患合作,感受尊重3.减少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4.赢得市场,收入提高5.学习患者,获取综合经验)医者沟通技能要素的构成:
1.人文素养2.礼仪习惯3.语言技巧4.善解人意5.大方宽容6.社会阅历7.医学知识8.通俗表达
医患沟通的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2.诚信原则3.平等原则4.整体原则5.同情原则6.保密原则
7.反馈原则8.共同参与原则
医务人员的言语沟通技巧:
1.运用得体的称呼语2.充分利用语言的幽默3.多用称赞的语言4.语言表达简洁明确5.讲究提问的技巧6.使用保护性语言,忌用伤害性语言7.不评价他人的诊断与治疗8.医疗各环节正确沟通的常用语和忌语
医务人员的非言语性沟通技巧:
1.重视第一印象2.举止端庄3.目光接触4.面部表情5.身体姿势6.距离与方向7.用超语词性提示沟通8.接触
医患交友的意义和原则
意义:
1.体现了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要求2.有助于医患双方的诚信合作3.减少医疗纠纷4.有利于医疗的延续
原则:
1.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医患交友的前提2.尊重病人的权利是医患交友的基础
3.注重与病人的谈话技巧,并增加工作外沟通4.避免交友的庸俗化
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预防,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及计划生育。
门诊患者特征:
1.身份的各异性2.病情的复杂性3.就诊的随机性4.心态的多样性
门诊工作特点:
1.诊疗工作的繁重性和时限性2.换诊过程的不连贯性和风险性3.就诊环节的关联性和复杂性4.业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多元性
医患沟通的途径和方法:
1.转变思想观念,建立新的服务模式2.加强技术力量,严格推行首诊负责制3.掌握沟通技巧,做好诊间的诊疗工作(问诊,体格检查,病情分析,提出治疗方案)4.运用合适载体建立护患良好关系(接诊过程,分析过程,治疗处理过程)5.掌握心理学知识,注重心理抚慰与疏导6.优化服务流程,建立全程导诊服务7.诊疗服务多样化,探索人性化服务模式8.各科室通力协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处理
急诊特征:
1.病情的急危重性2.情况的突发性3.求医的紧迫性4.后果的严重性
工作特点:
1.节奏的紧张性和有序性2.诊疗的随机性和规律性3.技术的专业性和全面性4.矛盾的突出性和尖锐性
途径:
1.增强责任意识,主动提供医疗服务2.迅速果断准确,积极有效实施急救3.各科协作配合,救治疑难危重患者4.讲究沟通艺术,注重人性化关怀5.认真交代病情,如实记录救治经过
内科特征:
1.病程较长,疾病常有反复2.病情复杂多变,症状不典型3.治疗见效较慢,多需长期服药4.与生活相关性疾病增多5.早期干预改变了疾病的自然经过6.多种内科疾病并存现象7.身心疾病增多
患者特点:
1.情绪变化较大2.多伴有社会心理问题3.局伴有人格的改变4患者的心理变化较为复杂
途径:
1.营造宽松的会谈气氛2.认真投入地谈话3.正确引导会谈方向4.力求信息准确可靠5.避免过多使用专业性术语6.处理好于谈话中的沉默7.不评价他人的治疗8.医患会谈中的注意点
外科特征:
1.效果好,收效快,有局限性2.合作性治疗3.风险性较长4.心理社会因素患者特点:
1.手术前2手术中3.手术后p204
途径:
1.用心倾听2.全面接受患者3.澄清事实4.为治疗留有空间5.与患者及家属共渡难关6.做好术前术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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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各个领导及其主管科室及时传阅文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