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构建新型农村消防体系的思考
农村消防安全现状以及与城市消防安全的联系。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够,对消防工作不够重视。农村消防规划滞后,消防基础设施差,建设资金不足成为农村消防安全的“瓶颈”。农村房屋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站布点少,水源缺乏,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通信不便,加之公安消防警力严重不足,使得农村火灾特别是边远乡镇发生火灾,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扑救。
消防监督三级管理体系不完善,安全责任不落实。由于基层派出所人少、事多,造成部分派出所存在怕揽事、怕管事的思想,加上民警消防业务知识了解不多,对消防法律理解的不透彻,造成派出所不能有效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而且乡镇农村越来越多的消防行政许可也必须由公安消防机构来审批,实际上并未真正意义上的减轻消防部门的农村工作负担。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强化三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消防监督管理体系。明确三级管理职责范围,强化责任的落实。市、(县)区两级消防部门以加强派出所民警业务培训为基础,赋予基层派出所更多的监督管理职能;并要求其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和统计工作,严厉打击纵火以及趁火打劫的刑事犯罪。强化派出所对村级组织的防火检查指导工作。针对农村弱势群体火灾多发、死亡率高的情况,派出所指导各乡镇村级组织建立火灾防范能力较弱人群和村内家庭小作坊的基础台帐;以村、大队干部为龙头,发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加强村内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强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消防灭火救援体系。加强公安现役建设,提高扑救农村火灾的能力和责任心。一是坚决纠正少部分官兵对农村火灾的认识偏差,认为农村远,火灾损失小,等车辆到达火场就已经烧得差不多了的的错误认识;二是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村火灾扑救训练,减少火灾扑救造成的间接损失.结合实际,推进多形式、多层次的消防队伍建设。发展、壮大政府和乡镇企业专职消防队,提高灭大火的能力;逐步建立起现役消防队伍为主力,专职消防队伍为骨干,农村义务消防队伍为基础的消防力量,力争做到“初起火灾不出队,小火不出村,一般火灾不出镇”。加强领导,建立协同灭火救援机制,提高灭火协同作战能力。市、县(区)级消防部门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业务训练,完善、落实管理制度和奖惩措施,制定针对农村火灾的业务训练大纲,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定期组织协同作战演习,以便熟悉各自的职责、分工和任务,提高各救援力量在灭火救援行动中相互配合的熟练程度,融合整体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