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土地是兴农之本。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土地分散经营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不仅是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民向

二、三产业转移,推进农业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需要;更是实现粮食安全生产、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的需要

一、郴州市农村劳动力分布情况和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郴州市地处湘南,多为丘陵山区,总耕地面积336万亩,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84亩。乡村劳动力资源数262.39万人,乡镇以外外出务工人员约占31%,本乡镇内打短工的人员(半工半农)约占33%,务农人员91.8万人,约占35%,其中自耕自种人员约占务农人员80%左右,年龄大都为60岁以上,占用耕地约占耕地总面积70%左右。也就是说,全市有大约30%的耕地通过各种土地流转方式进行耕种。据统计,2010年全市种粮大户有5592户,其中30-50亩的种粮大户3166户、50-100亩的种粮大户1874户,100-500亩的种粮大户542户,500-1000亩的种粮大户6户,10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4户,涉及耕地面积19.24万亩,

5月上旬,我们对种粮规模户较多的安仁和永兴的四个乡镇土地流转进行了重点调查,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显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土地流转形式多样。郴州市土地流转涉及面较广,从流转土地受让对象看,有农户之间的流转,有流向科技人员的,有流向城镇居民的,有流向专业大户的,有流向企业的。从流转方式来看,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股份合作等形式。从流转土地的类型看,主要以耕地为主,其他如林地、荒山荒坡等也有不同程度存在。

2、土地流转的目的发生变化。前些年,一些村级组织和农户为了避免土地抛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去年以来,随着粮价的不断攀升,实行种粮补贴后土地产出效益明显提高,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可以说,二者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都有了较大提高。

3、土地流转的市场取向开始显现。随着国家近几年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更加珍惜土地承包经营权,当初邻里、亲友之间通过转包、代耕的形式流转土地,或者农户委托村委会代为流转、无偿或只象征性收取一定收益的转包和转让等形式逐渐减少,新增流转面积主要以租赁为主,租金形式以收取现金或粮食折价为主。我市流向专业大户和企事业单位的土地面积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他们主要从事种养业、观光农业、花卉、造林、种药、种茶、种特色经济林等。由于专业大户和龙头企业的引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产品的市场化和商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为周围农户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使农民从中学到了新知识,增强了市场意识,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一定的改善。它还为农民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农民在享受出租土地收入的同时,又可在不出乡的情况下在所出租的土地上打工,获取劳务收入。

4、土地流转的效果明显。调查中多数农户认为,土地流转对于转出土地的承包户来说,不仅可以拥有长期稳定的土地流转收益,还能安心外出打工,增加劳务收入;对于转入土地的经营户来说,人均占有土地资源量增加,也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增加收入。去年以来,耕地的土地流转收益根据地力不同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城市周边乡镇土地流转收益较高,每亩年租金达400元左右。其它地方根据耕地的等级不同租金在100元至300元不等。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行为不规范,土地承包纠纷隐患较多。从调查情况看,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流转期限短,除农户之间的互换和少数业主租赁开发为长期外,其他流转形式一般不超过1年。双方基本为口头约定,没有协议的占大多数。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有的业主流转合同绕开农户与村集体签定;有的流转合同没有流转期限和违约补偿办法;有的对承包户、经营户、村集体三方的权利、义务界定不明,一旦发生纠纷,调解缺乏依据;有的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还有个别地方存在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

(二)土地流转范围小,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调查显示,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科研单位、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1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户也不多。总的来说,全市土地流转还处在一个分散的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农户还没有因为土地流转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也没有因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不能很好地适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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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要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一是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二是强化管理服务。要建立乡镇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强化县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职能,妥善解决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具体问题,及时向农民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建立完善土地档案,妥善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三是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要积极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县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信息发布、土地评估、政策咨询等服务工作。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接收农户申请托管的土地,合理利用抛荒地,由合作社进行规模种植或通过县乡调剂和网上招租等形式,把土地承包出去,解决“我想转包,谁要”和“我想承包,谁有”的土地使用供求矛盾和土地抛荒问题,使土地流转进入有序的市场化轨道。

(五)制定鼓励土地流转的奖励措施。进一步明确土地权属,允许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要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支持专业户、专业村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扶持资金,对于全部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对于引导农户流转土地较多、增收效果显著的乡镇和行政村给予适当奖励;对于通过采取土地流转合作方式集中农户土地进行规模经营,并能切实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的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进行重奖,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六)逐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尽快把已经放弃经营土地、进入城市就业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保的对接,避免再次返乡与民争地。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扩大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促进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向农村延伸,特别要加快解决60岁以上和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让他们放心的流转土地。对于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要引导他们从土地流转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建立个人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提高自我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