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盖气象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某局政府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某局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和某局事业发展,真正做到“职责明确、采管分理”,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某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某局政府采购依据以下规定与要求开展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四)《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六)《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八)《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九)《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十)年度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十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总局有关要求;
(十二)其他涉及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某局内设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本局政府采购工作的的管理审查。
第五条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综合监管科、综合实验室负责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为组员。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审定政府采购政策办法、研究确定重大政府采购事项,听取政府采购工作汇报,审议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某局政府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
(二)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三)向主管部门报送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及有关资料;
(四)指定并向主管部门报送采购工作负责人、采购工作联系人名单;
(五)向采购执行部门报送详细、明确的采购需求,对专业性强或单位价值在2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附上调研报告)。同时负责向采购执行部门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和配置并保证采购需求不含任何倾向性,不得明确产品品牌和生产厂家,或含有特定品牌和生产厂家的隐性技术性条款采;
(六)协同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具体技术参数负责;协助上级采购执行部门做好评标、商务谈判、合同签订和采购验收等工作;
(七)向上级采购执行部门反馈供应商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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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十二)建立政府采购档案,做好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验收单等各项采购记录的保全工作,建立并及时维护本部门负责的采购与资产管理共享信息库;
(十三)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采购效益及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