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垣河长制级会议制度试行
襄垣县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襄垣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加强对全县河长制工作的督察,依据《山西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督察目的
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乡镇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确保全县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督察内容
(一)河湖分级名录确定情况。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由乡镇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
(二)实施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包括: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印发时间,工作进度、阶段目标设定、任务细化等。同时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
(三)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乡镇河长体系建立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设立及运行情况,乡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综合巡查执法队伍和护河员管护队伍建立落实情况;河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1畅通情况。
(四)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河湖现场等。通过督察,深入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实地查看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
(三)督察报告和意见反馈。督察结束后,督察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督察报告,报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按照一乡一单的方式,将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反馈各乡镇。对省管的浊漳河干流、浊漳河南源、浊漳河北源、浊漳河西源及11条市级主要跨县河流保护管理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按照一河一单的方式,报告相应河长。
对于反馈各乡镇的问题,实行督办制度。督察组将各乡镇的问题及建议交办各乡镇后,负责对各乡镇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各乡镇应当按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并及时向县河长制办公室书面反馈。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反馈县河长制办公室,并抄送县直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