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实施细则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实施细则

根据《考核办法》,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为水管单位),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等四项内容。水管单位是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并负责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及所属单位分级负责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水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地方水利工程,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大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工程)的考核结果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流域管理机构备案。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经上一级主管部门考核后,将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后,将结果报水利部。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分为。自检、考核、初验、申报、验收、批准、复核等阶段。

一、自检

自检是指水管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自身管理工作状况的检查。

1、自检内容

水管单位每年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自检,通过自检,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自检考核标准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及《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对照考核标准,分析各考核项目的管理状况,逐项赋分,汇总后得出自检得分。

2、自检等级

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5%,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自检得分大于或等于850分、小于920分,且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项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项总分的80%,自检等级可自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国家

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确定等级:⑴水库工程未进行注册登记;

⑵水库、水闸工程未进行安全鉴定;

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结论为三类闸或四类闸;

⑷河道工程,近5年遇标准内洪水曾发生重大险情。

3、编写自检报告和申报书

水管单位按照自检报告提纲(见第三部分)编写自检报告。

自检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中的自检部分。

4、关于合理缺项

对照考核标准,水管单位无某项管理内容,或工程设计文件中无某项建设内容,则该项目视为合理缺项。合理缺项得分按下述方法确定:合理缺项得分=[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标准分。

二、考核

考核是指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自检情况的复核。

1、组织单位

水管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考核的组织单位。

2、主要工作

水管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接到自检报告和申报书后,应及时组织考核。

考核的主要工作是对照考核标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工作状况,对各项自检得分进行复核;并就自检、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考核结果

根据对水管单位的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自检得分的复核情况、水利工程管理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措施。考核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考核结果,地方水利工程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检结果直接报水利部。

考核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填写《申报书》中的考核部分。

三、初验

初验是指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步验收。

1、组织单位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所属水利工程申报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初验。

2、主要工作

初验组织单位成立专家组进行初步验收。

按照《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现场检查,查阅核实有关资料,逐项复核自检、考核阶段的赋分,分析水管单位管理状况,提出初验意见并初定考核等级。初验意见应反馈水管单位。

3、初验结果

初验结果符合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条件的,初验专家组填写《申报书》中的初验专家组意见,组织单位填写单位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申报

申报是指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对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验收的申请。

1、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国家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其管理的水利工程应为大中型水库、水闸,七大江河干流、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湖泊、海岸以及其他河道三级以上堤防工程;

灌区管理单位和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的上述标准的水库、水闸和河道堤防工程。

(2)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工程必须已进行竣工验收;由于历史原因,长期未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在申报时应说明情况。

(3)新建工程,经竣工验收并已运行2年以上。

(4)《考核办法》颁布前评定的全国

一、二级河道目标管理单位,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水管单位

2、申报部门

地方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向水利部申报验收,并抄报流域管理机构;初验定为国家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向流域管理机构申报验收。

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利工程,初验定为国家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由流域管理机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

部直管水利工程,自检结果符合国家

一、二级标准的,由水管单位直接向水利部申报验收

3、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申报文件、申报书及自检报告。一式两份。

五、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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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前,应及时向水利部通报

4、考核各阶段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黑臭河道考核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