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与思考
宜宾市农业局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渐向
二、三产业转移,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等离土离乡,或离土不离乡的农民不断增多,土地已不再是大部分农民维持生活来源的唯一保障。因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广大农村便悄然兴起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推进。但是,在实践和运作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现状
(一)流转土地类型及面积情况。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319805亩,其中耕地253508亩,占79%;荒山荒坡51232亩,占16%;园地等其他土地15065亩,占4.7%。
(二)流转方式及受让对象情况。目前,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与租赁,流转对象以农户间相互流转为主,外来业主开发为辅。农户间相互流转主要是耕地,一般均采取转包方式;外来业主开发大多采取租赁方式,还有的采取变相的反租倒包方式。经营的土地有耕地、园地、荒山荒坡等。流转的受让方主要有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科技人员、新型农民等。从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情况来看,农户间相互流转的土地绝大部分仍然用于粮油生产,而外来业主则将流转土地用于养殖业、特色农业开发。
据统计,全市转包方式流转面积22.1万亩,占69.1%;租赁方式流转面积6.07万亩,占19%;转让方式流转面积2.1万亩,占6.6%。
从受让主体看,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23.24万亩,占72.7%;企业流转面积3.53万亩,占11%;科技人员及机关干部下乡流转面积1.46万亩,占4.6%;城镇居民下乡流转面积1.54万亩,占4.8%。
从流转期限看,流转期限10年以内的24万亩,占75%;10-30年的6.8万亩,占21.3%。
从业主流转规模看,20-50亩的513户,51-100亩的224户,100亩以上的187户,一千亩以上的1户。从业业主流转从事的产业看,从事粮油生产的83户,从事特色农业的576户,从事养殖业的153户。
(三)流转土地的经济效益情况。根据典型调查取得的资料来看,在生产正常,未受灾害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同,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不同,且相差很大。
1、将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按复种计算,平均每亩总收入为1050元-1250元之间,扣除生产所需的物质费用150-200元,人工费用500元以上,净收入仅有300-400元左右,如果还要扣除流转费,几乎无利可得。
2、将流转土地用于种植园林水果生产,则每亩收入在1800元-2500元之间,物质费用为200-400元,人工费用为300-450元,产前投资分摊为200-300元,净收入则有1100-1350元,再扣除承包费后,有较多的纯利可得。
3、如果将流转土地用于淡水养殖生产,即使在粗放养殖条件下,亩收入也可达2000-3000元,扣除费用成本后,一般每亩可获利1200-2000元。
二、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
从几年来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起到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增加了农业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几年来全市外来业主的投资累计上亿元。具有一定实力、流转规模较大的业主进来后,必然要修建道路、用水、用电等设施,这对于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大小小的业主进入农村进行土地经营后,为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般都能适应市场需要,精心挑选项目,从事优质水果、茶叶、香料、花卉、蔬菜等的种植,优良品种畜禽的养殖,这就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生产结构,推动了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改变了过去那种调整农业结构“政府出钱、农民种田、产品销售无人管”的做法。一些龙头企业通过在农村建立生产基地,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业主经营,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促进了发展现代农业。三是加快了农业新技术推广。通过土地流转,引来了成规模的业主,他们对参与务工的农民都要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特别是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开发,带来了大量的农业新技术和有效的管理方式。这些既可以提高当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农民在实际操作中也学到和掌握了大量的新技术。四是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加快,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就更加需要系统、及时、完善的市场、技术等配套服务,因此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据统计,全市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一千多个。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农户将承包地转包或租赁出去,除了获取一定的租金外,业主按约定吸纳转出土地的农民务工,每年可获得三四千元以上的工资性收入。农村集体通过租赁荒山荒坡或拍卖经营权,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发了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和农户从事农业开发的巨大热情,收到了明显的实际效果。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全市流转的30多万亩土地中农户之间流转占了70%以上。农户之间流转一般只有口头约定,期限短,随意性大,对双方都没有有效的约束,没有充分发挥流转土地的效益。(1)农户间相互流转,大多是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无力或没法耕种而转包给亲戚、朋友,且面积不大,一般在5亩以下。这样就使土地在流转中,既没有向种田能手集中,又不能形成规模进行专业、产业化生产,使土地经营仍然停留在一般的种植水平上,无法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将土地租赁给外来业主经营后,有的业主因经营项目选择不当,缺乏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而导致经营失败。如江安县滥坝乡一罗姓业主向农民租赁耕地62亩,投资20多万元种植大棚蔬菜,因缺乏种植技术而失败,最后不得不将一部分租赁土地改作渔塘养渔,一部分用于种植业生产。再如江安县底蓬镇张姓业主、刘姓业主向农民租赁120亩农田种植麻竹,三年投资了20多万元,却没见效益。(3)部份进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因人力、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原因,经营管理相对粗放,而没有真正发挥出流转土地的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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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五)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各级都要从政策上、资金上对土地流转予以大力支持,出台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政策。各级政府都要安排资金对土地流转给予资金扶持,对成规模的有实力的业主实行奖励政策,尤其要给予种田能手集中经营农村土地、农民之间自愿以土地入股经营等流转方式给于大力资金扶持,推动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和优化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相关部门对土地流转应给于大力支持,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农户自愿组建的以土地流转经营为主的合作社予以登记,供电部门对土地流转受让方经营养殖、加工设施的用电作为农业用电等。同时还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对自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从事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受让方,可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流转面积大、涉及农户多的土地流转的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机制。
(六)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农业行政部门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必须加强。要制订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证书,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备案、鉴证制度。对辖区内流转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要帮助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通过土地流转信息发、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服务保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乡镇农经机构应予以保持,并配备充实的业务人员,保证其行使相应职能的条件。县乡镇两级应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的一整套机制、市场、流转管理体系,更重要的是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产权交易市场,建立相应的交易规则和制度。真正做到流转的规范化、市场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