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思考

〔内容摘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本文通过对我市龙头企业经营情况的调研,提出壮大优势主导产业、提升产品技术和质量、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和财政资金作用,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对策建议

〔作者介绍〕六盘水市财政局副局长

为加强市级龙头企业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对市级8户龙头企业2004年度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结合企业现状,就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基本情况

我市8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根据2003年市政府要求,经市农业局、市乡镇企业局考察调研、评选后,于2004年初确定的。这8户龙头企业均具有一定的地方经济特色,产品品质较好,有的产品拥有专利技术,有的产品在全国性的评比中获得金奖,如:市金桥食品有限公司“毛大”牌苦荞饭和姜茶获2004年全国农产品加工贸易博览会金奖,苦荞饭获国家专利;水城姜业发展有限公司“山明”姜茶系列产品,通过了国家商检局出口认证,该企业2005年3月还被中国农业银行、国家扶贫办评为国家扶贫龙头企业;六枝特区种子公司与省农学院联合开发生产的“西山”系列杂交玉米种子,七个品种已经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六枝特区粮食加工厂的“滴水滩”大米(富硒米),2003年在中国(淮安)优质米博览会上获《优质产品证书》,并获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水城县茶叶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城春”系列,其中“水城春-凤羽”获第四届“中茶杯”全国名优茶评比优质茶称号,近期开发的“倚天剑”、“神州香”上市后很受市场青睐;盘县裕龙种业有限公司独家开发生产的“盘玉”系列杂交玉米种子,产品除满足本县需求外还推广辐射到生态类型相似的富源、沾益、水城、兴义、普安、晴隆、兴仁、安龙、威宁等县(市)。

二、财政扶持资金投入、使用及效益情况

为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引导市级龙头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引用、先进设备引进以及原料基地建设,扩大生产和销售,使我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04年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安排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和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共113万元用于补助扶持8户市级龙头企业。

通过查阅账目,实地检查生产车间项目改造建设、项目基地生产建设情况,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研,8户龙头企业扶持及改造项目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有水城县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通过项目实施,6户龙头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在生产能力、技术能力、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得到一定提高。项目资金未下拨到位、项目未启动的有2户,分别是:钟山区金河乳业有限公司、盘县红果富家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市安排金河乳业有限公司技改项目补助资金10万元已由市财政于2004年12月拨付到位,龙头项目扶持资金5万元通过市农业局下拨到钟山区农业局后,由于金河乳业有限公司欠钟山区农业局设备款5万多元和奶牛基地鲜奶款2万多元,钟山区农业局未将资金下拨到企业。金河乳业有限公司由于技改项目资金未筹集到位,技改项目没有启动实施。至检查日止拨付到位的10万元技改项目补助资金在企业财务账上;市安排红果富家路畜牧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化专项资金8万元通过市农业局已下拨盘县农业局,但至检查日止,资金仍滞留在盘县农业局账上未使用。

三、我市龙头企业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把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放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一定成绩。龙头企业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龙头企业规模偏小,辐射带动作用有限。8户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资产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仅有2户,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的也仅有2户,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二是部分企业管理方式、生产方式落后,技术含量偏低,盈利能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企业成长速度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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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意识地引进和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要加强和规范以成本费用为重点的财务管理,加强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

(五)着力建立财政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有效引导机制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对现有财政支持农业资金使用方式和政策进行适当调整,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融资扩张和发展,改变单纯依靠财政投入以及财政包揽过宽的局面。要尽快改进财政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支持方式,采用贴息、补助等多种手段和杠杆办法,坚决扭转部分企业对财政资金“等、靠、要”的依赖思想,集中支持有市场潜力、有发展意识、敢于承担市场风险的企业做强做大,形成财政资金的几何级放大效应;也可以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一部分资金采取参股的方式用于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发挥企业“孵化器”作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加速发展。要强化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变原来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要按照资金随着项目走的原则,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做好企业技改项目的审查论证,不撒胡椒面,不搞面面俱到、不搞平均主义、不搞照顾情绪。财政部门要及时改进完善扶持资金的支付方式,将对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确保财政资金真正用在项目上,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企业自筹资金不到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财政部门坚决不予拨款;到年底项目仍未启动的企业,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调整相应预算,取消对该企业资金扶持。

(六)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强化龙头企业的考核管理要从财政、税收和信贷等方面研究制定针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集中资金,形成合力,扶优扶强。与此同时,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的动态管理。农业龙头企业的称号不是终身制,要注重建立一套涵括企业资产规模、销售收入、经济效益、规范帐务、带动农户以及产品质量和基地认证情况等内容的行之有效的农业龙头企业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定,促其增强发展意识和责任意识。对考核评定后不合格,不具备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要坚决取消龙头企业称号。对已取消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同时,对那些成长型企业,要加大指导扶持力度,并适时纳入龙头企业进行资金、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