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调查与思考
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的思考
农业产业化是新世纪全面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龙头”企业,上联国内外市场,下联千家万户,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配套服务、缩小城乡差别等功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
一、现状和问题
近年来,我县根据农业发展现状,按照“围绕农业办企业,办好企业促发展”的思路,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企业。到2002年底,全县农业产业化企业发展到18户,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5户,养殖企业4户,为农业服务的企业9户。农业产业化企业的发展,不仅有效地解决了农产品大量增加与转化加工能力低的矛盾,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农户与市场脱节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
纵观全局,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发展,有进步。但由于部分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对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识有差距,指导推动力度不够大,一般号召多,具体措施少,管理体制、扶持政策、资金落实不太顺畅,从而使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数量少。全县农业产业化企业总数仅有18户,其中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仅5户,与我县农业县、果业县、畜牧大县的实际极不适应。二是规模小。现有农业产业化企业中,除通达果汁厂投资3300万元,紫丰饲草加工厂投资1900万元外,其余大多在30万元以下,缺乏相应的开发加工能力。三是档次低。现有企业中,除通达果汁加工厂、紫丰饲草加工厂比较发达外,更加精深的农产品加工工艺开发明显乏力,而且进展缓慢。许多农产品是一流的品质,
二、三流包装,影响了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四是有规模产出却无规模市场。许多外地客户到我县采购农产品,却无法找到一个能够集中了解市场信息和进行市场交易的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这就难以形成统一的品牌、统一对外的合理价格。同时,外地的资金、技术、信息、人才也就难以引进来。五是利益机制不完善,一体化经营缺乏凝聚力。从现有企业与农户的结合情况看,多是松散型的,没有任何经济约束,双方都很难取得相互间的利益平衡,影响了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思路和对策
为了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应当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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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规范利益分配关系,合理调节各方利益。龙头企业之所以称之为“龙头”,是因为它能够带动农户按照市场导向进行商品化生产。龙头企业之所以愿意与农户结为一体共同发展,是因为一体化经营可以使从事农产品加工和运销的“龙头”企业,以较低的交易成本,按照较稳定的价格,获得有品质保证的较稳定的原料货源。农户之所以愿意同龙头企业结为一体共同发展,也是因为它可以使农户有保证地及时将农产品出售,同时在资金、生产资料和技术等方面得到优惠的服务。因而,要使龙头企业特续、稳定发展,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利益调节机制,使他们能够共同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风险共同体。一是推行契约化管理。通过签订契约、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确定农产品的合理收购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这样可以防止农产品好销时,农民抬价销售,损害企业利益,更主要的是防止农产品滞销时,企业压价收购,造成农民增产不增收;二是建立“以工补农”机制,当龙头企业效益好时,应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风险保障基金,并在与农户签订的合同中明确收购保护价格和为农户投保灾害保险,以此来分担农户风险和保护农户利益,进而保证自己的加工和销售货源;三是推行股份合作制。引导龙头企业和基地、农户,通过资金、技术、土地、设施等入股,建立起相互依存的紧密关系,使利益分配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保证“公司+农户”形式健康发展。
5、加强领导,创造良好环境。发展龙头企业是一项系统工程,发展和建设一批基础雄厚、产品叫得响、竞争能力强、辐射面广、有一定带动能力的龙头企业,这就需要在领导上、政策上、措施上向发展龙头企业倾斜。一是要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发展龙头企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统筹规划,精心设计,因地制宜,科学制定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近期目标,确定全县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带动产品和辐射产业,制定保证此项目标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和配套政策。要特别注意把发展龙头企业与乡镇企业结构调整、企业布局调整相结合,与原有企业技术改造相结合。二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建农民行业协会,为龙头企业和农户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产前帮助企业落实种植基地,确定加工品种;产中及时将新技术向农户推广,搞好病虫害防治;产后督促企业与农户认真履行合同,落实订单。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打破原有的农业部门抓生产,企业部门抓加工,商业部门抓销售的“板块”式领导体制,实行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个政策、一套班子、一套实施办法的一体化管理,把龙头企业建设的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制定出建设的目标和实现的空间,做到按步聚进行、有重点推进、分阶段实施。四是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对创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厂长、经理,要给予不同的荣誉和奖励,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开发资金,要
优先向龙头企业投放。对建设龙头企业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有关部门要优先保证。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职能,改变作风,形成合力,克服政出多门,互相推诱扯皮现象,加强对龙头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工作指导、政策引导、资金协调、组织推动和法律保护。使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快速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