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加强灾害防御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防御气象灾害的危害,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4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99号)和茅临生副省长在全省气象防灾减灾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天气复杂多变,各类气象灾害频发。尤其是我市处于三江之汇的特殊地理位置,极易形成洪涝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建平安兰溪具有重要意义。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加快我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综合监测系统的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气象综合监测网建设,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气象台站探测系统,增设城市多要素地面自动气象站,进一步完善中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加快移动气象应急系统建设,提高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着力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洪涝、干旱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测预警。

(三)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机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的要求,依托气象部门的气象业务和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建立权威、畅通、有效的兰溪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逐步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广播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暴雨、雷电、大雾、大风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险办法,建成全程、滚动、连续、个性化、多媒体化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

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建设。普及镇乡、街道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逐步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快农村镇乡自动气象站和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在已完成镇乡气象协理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村级、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农村和山区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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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的资金投入。财政部门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投入机制,将气象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气象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投入。

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综合性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应急流程清晰。气象、水务、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合力。要充分利用气象、教育、新闻等资源,加大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深入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及时开展气象灾害分析评估,做好相关科学解释和说明工作,增强公众抗御各类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