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积极开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助推我市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

二、目标任务

(一)做好水库除险加固。2021年年底前,全部完成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2021年以后,按照当年到期、当年鉴定、适度提前的原则,实现水库安全鉴定常态化。2021年新鉴定为三类坝的47座小型病险水库,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22年汛前完成除险加固任务;以后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按照当年鉴定、翌年加固的原则,实施除险加固。

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

(二)建立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水库管理标准化。2021年年底前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实行区域集中管护、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1年完成35座小型水库管理房建设,实现小型水库管理房全覆盖。2021年完成13座大中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的维修改造和提升。2025年年底前完成74座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依托省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建设市、县水库数字化信息平台,形成水库管理专题信息资源库,实现全市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运行与维护,推行以市县为单位采用集中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列支专项经费,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三、工作措施

(一)足额落实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维护补助资金

1.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落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支持政策。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病险水库,在省级分别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不低于150万元/座、57万元/座的标准予以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小(1)型、小(2)型水库分别不低于30万元/座、15万元/座的标准落实补助资金,县级财政按照工程除险加固需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政策。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经费,由市财政继续按小(1)型每年每座不低于2万元、小(2)型每年每座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落实,用于水库维修养护。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经费在省级财政补助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承担。(市财政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

(二)加快实施水库安全鉴定与除险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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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和相关计划,优化财政资金安排,落实水库运行管护、除险加固等经费预算。在确保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库经营,用经营收益承担部分管护费用。(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密切协同配合。市水利局要健全规章制度、落实技术标准,指导监督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强化河湖长制监督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省以上资金投资计划执行落实,指导监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补助资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库除险加固和管理设施用地的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库污染防治的指导监督。(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健全问责机制。将水库安全运行突出问题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组织开展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专项检查,并依法依规做好对各级督查、稽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市水利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