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灌区提水费管理方案
要教育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好水资源,灌区乡镇政府要全面做好群众的宣教工作。牢固树立水是商品意识,加强自觉缴纳水费和节约用水的观念。水利死角和县内三级站地区,尽可能调整种植结构,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同时,要谋划,积极做好引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用水矛盾,及时、足额征收水电费,上缴至指定账户。
扎实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和农村水利体制改革,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财政补贴机制,充分发挥省灌区的效益,立足我县抗旱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
主要依靠二、三级站提供农业灌溉水源,省灌区属于省上游灌区。解决我县两侧水利死角地区干旱的关键性水利工程,县抗旱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灌区由于年久失修,加之多级提水,水价较高,灌区的实际效益降低,大旱年份中,往往出现群众有水不敢提现象,制约了抗旱工作的深入开展。鉴于今年我县旱情继续发展的严峻形势,对省灌区多级站提水费用进行改革势在必行,这是全面贯彻落实“资源水利、民生水利”政策的具体体现,保证市应急备用水源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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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需水量测算。准确的需水量测算是提水费用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依照每亩毛灌溉用水200立方米、现状有效灌溉面积15万亩计算。干旱年份需省骨干工程补充水源约3000万立方米。
(二)供水顺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协调省引江工程管理处将农业灌溉用水送至二级站、三级站出水干渠。属灌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向县防指提出供水请示。经县防指批复后,由县电灌工程管理处、滁南站将水送至各灌区乡镇。
(三)提水费用改革内容。提水费用改革核心是减轻群众用水负担。主要内容是改革原多级站提水阶梯式收取水电费为一步价收费方式。一是实行多级站提水补贴。原灌区群众原用水水电费平均合计0.29元/立方米(其中应上缴省电灌工程管理处0.12元/立方米)现灌区用水水电费在原来测算基础上省电灌工程管理处按0.4元/立方米予以减免,收取综合费用为0.056元/立方米。灌区内受益群众按每亩用水200立方米计算,缴纳水费规范为15公斤稻谷价格(折合0.16元/立方米)余下费用由县财政给予补贴。水电费收取工作由灌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据实征收,分别将水费和电费上缴所在灌区的水管单位和供电部门。灌塘发生的费用由受益群众承当。二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控制利息分摊,减轻群众用水负担。为切实减轻灌区群众负担,供水过程中发生的水损(含渠道的铺底水)控制在15%以内,由县财政补贴水电费,超越15%局部由乡镇承担。提水期间发生的管理和渠道清淤等费用,灌区乡镇严禁向群众摊派,县财政将设立500万元专项资金(含撮镇灌区)按用水量多少给予补贴,缺乏局部由乡镇承担;乡镇、村(居)组织人员及看护人员补贴费用由乡镇自行承当;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加码和搭车收费。三是合理化解农户提水风险。灌区乡镇村(居)户用水,水未到田块不付任何费用。如果提水过程中发生突然降雨,主干渠的水费由县财政承担,支渠内的水费由乡镇承担,不得分摊到农户。